中國時報的記者在中國時報為他們員工開設的部落格上藉標題公開向讀者撂狠話道:「我只是不想告你」。雖然該篇文章的內容陳辭走向說理,不過,實在搞不懂中時的編輯部落格到底想玩什麼?

 Blog在商業範疇上的應用,最基本及最大宗的應該就是公關,藉由blog,冷冰冰的企業體可以拉近自身與其消費者或潛在消費者的距離。

 中時部落格上的那篇「我只是不想告你」,顯然是以Blog進行PR的一次糟糕示範,即便該記者在文末註明不代表中時立場,不過,在公關的實效上,廣大的讀者、社會大眾應該還是只會記得這是「中國時報的記者在中國時報為他們員工開設的部落格上藉標題公開向讀者撂狠話」。

 Blog其實或多或少都有PR的成份,我相信PR Blog不可能這麼撂狠話就做得成的。

1 留言

匿名表示…
jas,有位不請自來的大陸同仁私自轉載了我版上的文章,您覺得合該如何處理好是?
那篇文章,恰恰是放在新月幻武版上的活動文,網址為:http://spaces.msn.com/cindy-jing520/Blog/cns!1p2y6WjoDULtoSDO5ZhYWdNg!357.entry
我已經發信通知,要求對方把文撤下。
方便的話,就給個建議吧。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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