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閒聊到,似乎所有曾經顯露美術天份、從小喜歡畫圖的人,都曾被告誡過:小心變成窮鬼!繪畫還是拿來當作興趣,如果想要以此維生,恐怕註定要淪落餓死下場。

這大概是為什麼奇天烈大百科キテレツ大百科裡的冬冬明明很會畫畫,但身為社會菁英的父母還是非要他去補習的緣故吧。

我不知道,興趣與工作,到底是個別分隔獨立比較好?還是合而為一比較好?

但,對於期望能夠從事與興趣相投合工作的人來說,倘若能夠把投入興趣的熱情,也同樣投注在工作之中,或許真是好到沒得挑的事了。

在網路上看到一小段拿鐵拉花的影片,突然想到與趣(或天份)與工作之間的排列組合,其實不單是二分法那麼武斷。

我們其實可以更有趣地解釋「窮則變,變則通」為:既然已經很窮了,就要活得更有創意一點,過得更有意義一點。如此,就不會覺得處處都受阻撓,處處都遭挫折打擊。

就像咖啡,即便同一種口味,原來也還有不同花樣的把戲可變。

1 留言

Weven寫道…
沒錯!當年填志願的時候,本來想填輔大服裝設計,結果被兩老斥責一番~"你讀這出來幹嘛?做洋娃娃的衣服能掙個幾毛錢?"結果現在念出來的專業,也沒能著實地讓我掙到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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