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8

蘋果稱王:當George還在嘲諷Susan

New King of Technology

數週前,讀到幾篇Android使用者嘲諷iPhone使用者的討論文章。

這些討論文章間的幾處雷同,簡直像行銷企劃用來描繪目標對象Target Audience慣用的Define George / Define Susan那樣刻劃鮮明:

  1. George是男的
  2. Susan是女的
  3. George跟Susan是同事
  4. George是Android使用者
  5. Susan是iPhone使用者
  6. George 是對科技產品標準規格如數家珍的行家
  7. Susan只是一般消費大眾

最重要的科技產品不再擺置在你桌上,而是一機在手。

這類文章的內容梗概,大抵就是George轉述了Susan對科技產品的天真發言,然後,一群科技產品的愛好者再把她當作iPhone使用者典範來群起恥笑之。

事實上,科技產品的重度使用者與輕度使用者之間,原本就存在種種顯而易見的歧異。

這些歧異,或與生活型態、使用習慣……相關,即使有什麼高下之分,也不大可能是很武斷地根據所選擇的科技產品來作區別。

另外,對科技產品的生產者而言,他們所研製、販售的本來就是消費產品,而不是提供給使用者用來驗證(或學習)理論的標準規格。

科技產品訴諸使用者經驗User Experience儼然已成趨勢,有兩件發生在本週的大事,值得拿來作為參考:

  1. New King of Technology - Apple Overtakes Microsoft:蘋果超越微軟,成為科技產品之王。
  2. Wired Magazine’s iPad Edition Goes Live連線雜誌Wired Magazine終於找到最合適的電書平台,正式發行了iPad版雜誌。

談到蘋果電腦的勝出,紐約時報是這麼說的:「最重要的科技產品不再擺置在你桌上,而是一機在手。」

The most important technology product no longer sits on your desk but rather fits in your hand.

via New King of Technology - Apple Overtakes Microsoft - NYTimes.com

這種說法並不新鮮,而且科技產品的生產者們也老早擠破頭搶著在做「一機在手」的事,只不過都遠不如蘋果電腦來得成功。

為什麼?

因為蘋果之外的科技產品生產者也像他們的使用者一樣忙著嘲諷不被他們認同的使用者經驗嗎?

2010-05-22

Write The Future:反映當代的話題廣告影片

Write The Future 1

台灣的話題廣告影片似乎都像「取經女悟空」那樣主打性暗示路線。

這幾天,Wieden+Kennedy為Nike所拍的足球熱季應景廣告影片「Write The Future」在歐足決賽期間首播,正好可以拿來當作話題廣告影片的觀察對照。

足球可以創造未來、改寫歷史……

從電視

Write The Future 2

從報紙

Write The Future 3

從股市

Write The Future 4

從新生兒命名

Write The Future 5

從社群網站

Write The Future 6

從網路分享

Write The Future 7

從瀏覽點閱數字

Write The Future 8

從多元二次創作

Write The Future 9

從電影

Write The Future 10

當然,還有運動用品。

Write The Future 11

蔚為話題的廣告影片,經常都具有反映某種時代意義的特質,「Write The Future」點明了足球競技在當代的國族對峙、英雄崇拜與新時代媒體的風行草偃,而「取經女悟空」呢?

2010-05-21

預設Flash FLVPlayback播放為靜音的作法

mute flash

最近遇到一個「遊戲公司設計連預設Flash影片為靜音都不會」的情況,回頭翻以從做過的舊檔幫忙找解法時,想到幾件關於Flash的往事。

首先:大約在十年前,我剛開始做網頁設計工作時,也曾經很愛用Flash。當然,現在完全不是那麼回事。

其次:這十年來,絕大多數關於Flash的應用技法,似乎都沿襲自那個很愛用Flash的短暫時日。Flash的功能當然隨著版本更新而增強變多,但,就影像設計與客戶需求的層面來看,十年來Flash的應用其實並沒有太大差別。

許多從沒用過Flash的人,都覺得Flash很了不起。

大概因為這樣,所以,兩三年前某一次會議裡,當我說:「通常……Flash是一種最低階的設計應用。」

在座許多人都覺得:那真是一個聞所未聞、驚世駭俗的說法。

大概也從那時候開始,我發現了:「許多從沒用過Flash的人,都覺得Flash很了不起。」這個事實。

「從沒用過Flash的人覺得Flash很了不起」與「用過Flash的人覺得Flash很了不起」顯然是兩件截然不同的事。

仔細回想起來,在1999年至2000年之間,我自己就曾經用過Flash,並且也覺得Flash很了不起。當然,那樣的覺得僅僅只維持了一小段時日,否則我也不會在兩三年前某一次會議裡說「Flash是一種最低階的應用」。

在上個世紀末,那個電腦普遍還跑著Pentium II的年代,Flash3、4、5實在是一系列極其了不起的設計工具,因為它跑起來不像Illustrator那樣氣喘吁吁,簡單易用到幾乎沒有學習門檻,Designer只要花半小時熟悉操作,馬上就可以拿來繪製向量插畫或多媒體動畫。

以一種低階應用而言,Flash的了不起就在於:在絕大多數時候,你都可以付出相對少的時間精力,做出相對令人激賞的設計作品。

剛開始,Designer都會覺得那是一件很棒的事。然而,隨著網頁設計Know-how的日新月異,Flash的維護更新不易、經常可能增加不必要的網頁承載以及不利於SEO……這些很務實的考量,很快就讓人把它打入華而不實的設計冷宮裡。

回到開頭那個「預設Flash影片為靜音」的問題,在那個華而不實的設計冷宮裡找到的解決如下:

  1. 在參數面板為已輸入的FLV影片設定名稱。例:我把FLV設定為jasvideo
  2. 在影片元件所在影格輸入以下這段Actionscript 2.0語法即可:
    jasvideo.volume = 0;
    jasvideo._uiMgr._isMuted = true;

其中,步驟2的「jasvideo」這個tag是隨著步驟1的命名而變動的。

最後,輸出的成品如下:

如果有需要,也可以直接下載jasvideo.zip這個壓縮打包檔。

2010-05-14

把你的真實個資丟進Facebook是愚蠢的

Facebook's Privacy Problems

如果不是在網路這個產業工作,我可能根本不會去申請Facebook帳號。

當然,也不大可能會注意到那麼多前仆後繼的非死不可跟隨者。

網路產業經常以一種「某網站崛起後,大家群起跟風」的態勢在運作,所以,當Facebook成功之後,大家都想做一個Facebook來成功看看,似乎也是一個非常正確的邏輯推論與戰略規劃。

然而,複製他人之成功終究不是件容易的事,畢竟許多光從表面很難觀察到的細節,根本是無從學起的。

在Facebook之前,幾乎沒有一個網站或服務能讓網路使用者如此驚嘆:「這網站也太厲害了吧!居然能把我失聯多年的親友都挖出來!」

你一廂情願對Facebook撤守了你的隱私權防衛,讓Facebook博得了貼心與神通廣大的美名。

你這麼信任Facebook,但,Facebook真的那麼值得你信任嗎?

Business Insider最近刊出的《Well, These New Zuckerberg IMs Won't Help Facebook's Privacy Problems》這篇文章,很不客氣地挖出了Facebook創始者Mark Zuckerberg一段過往的即時通對話,提供給大眾作為「Facebook真的那麼值得你信任嗎?」這個問題的作答參考:

Zuck: Yeah so if you ever need info about anyone at Harvard(如果你需要任何一位哈佛人的個人資訊)

Zuck: Just ask.(儘管跟我要)

Zuck: I have over 4,000 emails, pictures, addresses, SNS(我擁有超過四千人份的電子郵件、照片、住址跟社交網絡)

[Redacted Friend's Name]: What? How'd you manage that one?(Mark Zuckerberg的友人:啊?你怎麼弄到那些東西的?)

Zuck: People just submitted it.(他們就自動送上門來啊)

Zuck: I don't know why.(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Zuck: They "trust me"(他們”信任我”吧)

Zuck: Dumb fucks.(愚蠢透頂)

另外,紐約時報也整理了一份條理分明且鉅細靡遺的圖表,很清楚地描繪出Facebook在隱私權設定規劃上的雜亂不堪。

根據紐約時報的圖表,Facebook在隱私權設定規劃上的雜亂不堪,幾乎只能用「狡獪」來形容。

試想一個預設為沒有隱私權可言的隱私權設定,即使提供了各式各樣可以手動關閉分享的選項,但卻散佈在各個不同層級、不同主分類、不同次分類的多重功能頁面裡,這樣在使用操作上疲乏且反覆的隱私權政策執行,與詐騙集團的行徑大概也只有五十步與百步之別了。

除了複雜交錯的隱私權設定樹狀結構,紐約時報還聚焦在「Facebook逐年增加字數的隱私權政策」,更彰顯了Facebook利用會員隱私以大發利市的「狡獪」之處。

Facebook's Privacy Problems

簡單地說,Facebook在2005年的隱私權政策總共只有1,004字,接下來每年都再增加篇幅來制定隱私權使用規範:

  1. 2006年的隱私權政策總共2,313字
  2. 2007年的隱私權政策總共3,067字
  3. 2008年的隱私權政策總共5,394字
  4. 2009年的隱私權政策總共5,443字
  5. 2010年的隱私權政策總共5,830字

也許你對5,830字的隱私權政策沒什麼概念,沒關係,紐約時報很貼心地把其他性質相彷的社群網站也抓出來比一比:

  1. Flickr的隱私權政策總共384字
  2. Twitter的隱私權政策總共1,203字
  3. Friendster的隱私權政策總共1,977字
  4. MySpace的隱私權政策總共2,290字

另外,再參考一下:美利堅合眾國憲法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總共也只有4,543字。

Facebook的成功,幾乎就是一頁又一頁的狡獪厚黑學實作,這顯然並非光從表面觀察就學得來。

然而,一旦它成為更強大到不可顛撲的成功典範,狡獪之風,或遲或早,勢將大行其道。

這也就是說:如果你想找個地方玩一玩免費遊戲或做一做免費行銷,那麼,儘管到Facebook去開個分身無妨,但,千萬不要天真到把你的真實個資整個丟進Facebook。

2010-05-12

殲滅Flash之前的HTML5 Video內戰

H.264 Vs. Ogg Theora

最近讀到不少關於IE9的報導與討論。

IEtester也在最新版本增加了一個IE9分頁,感覺上,IE9在微軟當家作主的日子應該不遠了。

從效能測試、開發者支援與擁抱HTML5+CSS3看來,IE7與IE8似乎只是IE9正式推出前被迫丟出來跑龍套的過渡版本。雖然晚了好幾步,但,無論如何微軟總算要一雪前恥,推出一個上得了檯面的瀏覽器。

上週,微軟的瀏覽器部門大頭目Dean Hachamovitch發表了《Follow Up on HTML5 Video in IE9》這篇文章,明白直說微軟所支援的HTML5 Video格式就是H.264

結果,這一說,被媒體順著前一檔「Apple Vs. Adobe蘋果大戰奧多比(aka: Flash口水戰)」的戲碼邏輯,炒作了一場IE9要跟Flash切八段的鬧劇。

逼得大頭目Dean Hachamovitch急忙跳出來澄清:「IE從來不’曾正面支援Flash,但,要在IE上跑Flash,一如往常是絕對沒問題的。過去我們都是採走後門外掛模式運作,未來也不例外。」

這場媒體鬧劇雖然混淆了一下「微軟的HTML5 Video格式為H.264」的新聞焦點,但,也在無意間讓我們重返「殲滅Flash之前,HTML5還有一場內戰要打」的老議題。

簡單地說,截至目前為止,HTML5並未選定網頁標準的Video格式。

除了IE9所加入,原本就獲得Apple Safari支援的H.264格式之外,另一個陣營則是由Mozilla Firefox與Opera力挺到底的Ogg Theora格式。

撇開技術細節不談,我們大概可以從兩個面向來區分H.264與Ogg Theora:

  1. H.264的專利由MPEG-LA所有,想用就要付錢。
  2. Ogg Theora沒有專利,純粹開源碼Open Source,免錢隨你用。

事實上,早在IE9加入H.264陣營之前,Ogg Theora就已經是較為孤立、處於劣勢的一方。

Mozilla Firefox與Opera雖然不像蘋果與微軟那樣財大氣粗,但,選擇不支援H.264的主因,並非付不起每年幾百萬美元的權利金,而是對開源碼的理想信仰。

今年初,ReadWriteWeb有篇文章《Will Idealism be Firefox's Downfall?》,就探論了這種對開源碼堅貞信仰的理想主義是否將拖累Mozilla Firefox。

近半年過去,隨著近日IE9的動向確定,HTML5 Video的格式之爭僵局,似乎也愈來愈像ReadWriteWeb那篇文章最末提到的:變數可能掌握在今年2月買下On2 Technologies(Ogg Theora開發商)的Google手上。

2010-05-08

當我們把Credit交給Speedtest或Pingtest

pingtest

在台灣,不知道有多少人會在嫌棄網路連線太慢的同時,點進SpeedtestPingtest去做網路連線測速。

類似Speedtest或Pingtest這種工具,其實有點像網路連線測速界的Alexa。

當使用者藉由這樣的工具去獲取資訊的同時,也為該資訊提供了統計必需的樣本數據。

雖然不甚搭調,但,這樣的運作機制經常讓我聯想到Crowd-sourcing,一如兵法所說「取用於國,因糧於敵」的省力、以戰養戰概念。

類似Speedtest或Pingtest這樣的工具,打造了一個供人免費使用的測速平台,讓所有網路使用者參與並貢獻連線數據,最後,再經由統計流程,使得這樣的工具成為權威資訊的提供者。

當我們把Credit交給Speedtest,Speedtest就成了一個累積極高信度的資訊來源,亦即某種特定專業的媒體。

順手查了這一方權威所提供的全球統計結果

綜合所有網路連線統計,台灣的全球排名在下載連線速率為第31名,上傳連線速率則為第29名。數據、排名,碰巧都跟美國在伯仲之間。

如果撇開學術與商用網路不計,則台灣的全球排名在下載與上傳都掉到第37名。

這些排名、數據的意義,顯然還需要更進一步的解讀。

但,就使用者的角度而言,Speedtest或者線上免費測速工具的存在,相對於ISP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自吹自擂、片面之辭,至少是一種追求客觀可信資訊的解決方案。

2010-05-07

解決問題的創意鑰匙孔

creative keyhole

從事秒殺工作的人,向來都很容易被創意所取悅,同時,也向來都鄙視那些沒有創意、也不講求創意的人事物。

設計經常被當作自動販賣機一樣,任人以為只要把錢投進去,按幾個鈕,然後,客戶或企劃或編輯,就等著鏗嗵一聲~設計稿交件。

via 我從事的是秒殺的工作

幾天前,我在網路上瞄到一個很有創意但查不到出處的鑰匙孔設置。

這個鑰匙孔設置,很顯然就是一個形式隨著功能而來,以設計創意來解決問題的好例子。

簡單地說,創意,本來就只是用來解決問題的想法實作,而從來不是什麼打高空的形而上理論。

換句話,我們也可以直接說:解決不了問題的,就是沒創意。

在這世界上,有一位最頂尖的設計師,能夠創造非凡設計,並且掌握他所從事設計領域的未來。

你可以成為那個人,永遠改變你所從事的設計領域,將它推向新高點,並且永遠為歷史所牢記。

via 創意的火種:Designer的熱情

有時候,在工作或生活的空檔,不意瞥見類似鑰匙孔這樣的創意設計,覺得一陣欣喜的同時,也總不免無奈於工作或生活的毫無創意。

特別是工作。

試著回想一下:

工作的時候,你參與過多少次無法察覺問題、無法解決問題也無法作出結論的會議?

工作的時候,你執行過多少不知道為什麼?可以怎麼樣?解決什麼問題?或者達成什麼目的工作流程。

又或者,你聽過多少「這個東西要加個新功能」、「這裡要加一個Flash動畫」、「那裡要加一個button連結」……,但,完全講不清楚這麼做的用意目的到底是什麼。

2010-05-04

Gaikai把魔獸丟到iPad上去玩

iPad WOW

最近一則關於iPad的有趣新聞,應該是:有人用Gaikai魔獸丟到iPad上去玩了。

Gaikai是一個像OnLive那樣,提供一種新的網路服務,利用Java、Flash或Silverlight ,讓網路使用者利用瀏覽器直接連結雲端玩遊戲。

這也就是說,遊戲玩家再也不需要投資在永無止境的遊戲主機購買與升級,而是以更單純、更經濟的軟體服務來滿足不同的消費需欲。

Via 軟體才是王道!緊咬iTune模式:任天堂 DSi與OnLive

根據這則新聞報導,事實上,Gaikai尚未正式提供「魔獸在iPad上跑」的商業服務。

這則新聞有趣的地方在於:

  1. 未來iPod、iPhone或iPad的使用者,可能將跳過Apple App store,轉而利用Gaikai之類的服務來玩遊戲。
  2. 死路一條的Flash,將找到更多苟延殘喘或絕地反擊的立足點。

2010-05-01

未來台灣每一場生態浩劫:他是共犯

the comformist

當官的都很懂法律,但這未必意謂當官的都能善用法律。

或許,就像最懂稅務的人最擅長逃稅一樣,最懂法律的人也最擅長玩法。

這也就是說:最懂法律的人,最擅長於「選擇性依法行政」、「選擇性於法有據」

沈世宏指出,中科三期廠商是否應該停工,依法是由國科會來認定,並非環保署的權責。但他在答詢時透露,中科三期環評結果,今天會過的機會很高,當場引來立委一陣撻伐,質疑環保署是否干涉環評委員的獨立審查立場。

via 中科三期環評 過關機率高 | 財經焦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然而,不分是非對錯,直接就拿「依法行政」、「於法有據」當護身符的謬誤就在於:把自己這個人給工具化了。

換句話說,就是不把自己當人看,只想當工具,而不想好好做人的意思。

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開發案(后里七星農場部分),環保署在民國九十五年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但當地農民認為環評審查過程草率,並提起訴訟,主張環評審查無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先後判決環保署敗訴,為環境影響評估法通過以來,首件遭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撤銷環評審查決定的案例。

via 中科敗訴不停工 農民告沈世宏瀆職: : 人間福報 : :

按常理來推,人應該是依憑自由意志去使用工具的主體,法律則是協助用來使這社會更完好的工具。法律不是上帝,不是應該被信仰的宗教教義,也不是判別是非對錯的絕對尺度。

我們不難想像有諸多政商利益誘因,讓中科三期如同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一樣勢在必行。

台大農化系教授張則周發言時說了一段話,很感人,原文如下:

今天聽了這個會我覺得很痛心,因為國家教育沒做好。我們號稱民主國家,但一開始就沒聽到公民意見。我現在開了一門課,希望學生了解台灣社會發生什麼事,土地如何被污染了。我們去了后里的牛稠坑溝,學生很驚訝,從中科三期排出的廢水很明顯沒魚,味道也很重。

剛聽中科說廢水導電度2000多,不管是2000多,甚至沒有超過750,環保署訂的一些方法是不合理的。現中科說排入的廢水導電度2000,還這麼大聲說「只有」2000。但大家要知道,排出去的廢水如果污染土壤,就永遠不可恢復。

這時說訂出一個標準,沒達到標準就說可以,不知道老師如何教學生的?就像一杯水未達到污染標準,但每天喝,會沒事嗎?一天到晚只聽到說「達到標準」,我覺得應該用「生命角度」來看,不是科學或法律。要多想想後代子孫的健康。

via 中科三期環評續審 環署不回應停工爭議 宣佈民間陳述意見到此為止 |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資訊中心

我們可以不以生命角度出發來衡量眼前的事。

但,請記住:

促成未來台灣每一場生態浩劫、每一次污染災害、每一位遭受環璄遺毒罹難者的共犯。

就是他!

the comformist 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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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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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他!

the comformist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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