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始從事設計工作的第一年,正逢台灣設計界準備普及電腦化的開始,那時候已經開始用電腦做稿但還沒有網路,自然也沒有所謂網頁設計這項工作。在那個年代,打開photoshop 2.05做圖是沒辦法存取成現在網路通用的jpeg或gif格式,甚至也很少會用到RGB 72dpi格式的東西,那些經驗對我這種從平面轉做網頁的設計人而言,應該鮮明得彷如昨日,但恐怕已經不是網路出現之後才加入設計這一行的設計人所能想像的吧。

 我在網路上讀到出自中國設計人手筆的這篇文章,思維邏輯約莫如我七八年前開始接觸網頁設計工作時一般,那時候我也對「設計人必須是全方位設計人」這一點深信不疑。

 之所以會這麼想,一方面是因為當時的網頁設計都是從其他範疇的設計人員轉職而來的,因此除了網頁之外也兼做平面、立體設計的東西,對於這種背景的人而言,網路之於印材、建構物只是媒體舞台的不同,真正的設計人應該能夠因地制宜地調校自己的設計作品以呈現合於表現媒材的最佳面貌才對,如果設計人能以CMYK 300dpi設計並印刷出自己的設計,那麼他應該也要同時懂得如何在28k的網路傳輸速度下以RGB 72dpi來再現自己完美或失真最少的設計;另一方面,我也相信設計搭上網路快速列車是必然的趨勢,一切就像當年的設計電腦化一樣,未來所有設計人在設計一項平面、立體作品的同時,也將同步做出適於網路媒材表現的設計作品。

 不過,這些畢竟都只是一介自行其是設計人的獨斷思維,職場上許多發展並不是我們所能主導或影響的,要求自我絕對的專業是可行也可佩的,但以同樣的標準去期望設計環境、職場也同樣崇尚專業,大概只能失望或妥協了,畢竟職場的諸多價值都是一種相對位置的價值,維持工作平台生產線的正常運作若只要60分就足夠,那麼即便你做到99分,對職場而言都不是太大的差別,更何況許多公司對網站規劃、網頁設計的要求只是「有」即可。

 早年設計人員因為必須用針筆、鴨嘴筆畫黑稿蓋描圖紙鉛筆標色製版,整天噴膠、美工刀、完稿紙不離身,加上經常沒日沒夜地埋首工作,大概真的很有工人的氣魄,所以被稱作美工人員。

 就台灣的現況而言,將設計人員稱作美工大概已經比較少見了,但這並不意味從事設計工作的從業人員都夠格被稱作設計師。同理,我也相信並不是所有從事網頁設計工作的從業人員都夠格被稱作資深用戶體驗設計師。

2 留言

匿名表示…
真糟糕阿@_@
看了您寫的文章發現自己不屬於美工人員也不屬於設計師...>"<...我到底是??...哈哈哈
Jas寫道…
meli其實不必拘泥於這篇舊文裡的說法。
寫這篇文章的重點只是在強調設計專業需要受到應有的尊重,同時,設計從業者也應該充實不輟、自我期許,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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