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發生在一週前的匿名攻訐事件註記下來,一方面趁工作的空檔來弄清楚事實真相;另一方面,則等著觀察人性,日復一日來度量這沒膽當著我面講、只敢鬼祟匿名謾罵的孬種到底能孬種到什麼地步。那之後每天,我和尋常一樣規律到公司上班,看著處於同一辦公室的匿名留言者,想著這輩子還不曾遇過如此低三下四的人,想著部落客難以想像的敢於匿名抹黑曲解事實,卻不敢死皮賴臉硬拗著這些罵句,不敢為自己的立論捍衛到底。
面對這種人,我辭窮了,在網路上甚至連稱呼這種人一句小白,都還是太抬舉他了。
我其實不甚介意一家公司總共會有幾顆老鼠屎,這反正不是一鍋粥,你可以整碗捧去,但這依然不是幾隻鼠輩撒野便能把持左右的烏合聚所。然而,即便我不認為這是一家那麼糟糕的公司,也即便明知任何與匿名政訐對話都只會是上駟對下駟, 但我確實認為有必要,至少正本清源這麼一次。
我把2007年4月18日下班前的匿名留言拆解成對部落客、同公司同事與平面/網頁設計師的三大譭謗:
- 對部落客在部落格上尋求工作機會的妒嫉
- 對同事公開尋求工作機會的惡意曲解與抹黑
- 對設計這一專業的汙衊
同樣的,我也不禁要問這位孬種匿名者同樣的三個問題:
(一)為什麼不能在部落格找工作?
Anonymous 回應於 4/18/2007 05:28:00 PM
大喇喇的就可以表態,真好。
今天有人重視你,當然就可以抬高來賣;但是如果沒有呢?連個屁都不是....
設計十年經驗怎樣?現在刮個風掉下來,可能砸到的設計人員可能有七八個。
我光在這裡寫部落格都寫了快四年了,向來就都這麼大剌剌,明人不做暗事,有什麼好鬼鬼祟祟的?況且,我就是顧及現在工作的穩定和最佳表現可能,所以才不願費心去準備什麼精美履歷或花時間登記104人力銀行,只隨口順勢在我自己的部落格上提一提。為什麼這種基本人權與言論自由,要被這麼腦殘地質疑或妒嫉呢?沒人攔你不能去寫部落格同時找工作啊,網路上也多得是上流美可以效法,走紅之道處處是,何必找我這種冷門部落格的麻煩?
(二)為什麼要把好好一家公司詮釋成逢迎拍馬體系?
Anonymous 回應於 4/18/2007 05:28:00 PM
大喇喇的就可以表態,真好。
今天有人重視你,當然就可以抬高來賣;但是如果沒有呢?連個屁都不是....
設計十年經驗怎樣?現在刮個風掉下來,可能砸到的設計人員可能有七八個。
工作上,我最厭惡以政治手段解決專業問題,從來也都是既不逢迎拍馬也不結黨營私,照你匿名留言者的邏輯來推理,我就應該是「連個屁都不是....」然而,或許,我就偏偏是你這匿名留言者硬要把好好一家公司詮釋成逢迎拍馬體系美好世界裡的大芒刺,刺傷你以為你處心積慮對上對下逢迎拍馬結黨營私,妄想有朝一日可以修成正果的美好想望。
真是那樣的話,我倒覺得匿名留言者沒必要惱羞成怒啊,你錯把我誤認為同屬於你們逢迎拍馬界的一員,但很抱歉我不是,你可以繼續你逢迎拍馬的老路繼續你飛黃騰達的春秋大夢,而我對這麼一場爛戲是連看免錢的觀眾都不想當。
我在自己部落格上抒發想換工作的念頭後,職務、薪資、工作表現等等一樣也跟先前別無二致。我本來就認為公司無須為我解決通勤加重工作痛苦指數的問題,本來就是我自己要住到板橋去的,不是任何一家公司逼我去的,所以連調整上班時間的折衷方案都一次也沒談過,我又抬高了什麼來賣?
(三)為什麼要歧視設計?
Anonymous 回應於 4/18/2007 05:28:00 PM
大喇喇的就可以表態,真好。
今天有人重視你,當然就可以抬高來賣;但是如果沒有呢?連個屁都不是....
設計十年經驗怎樣?現在刮個風掉下來,可能砸到的設計人員可能有七八個。
先感謝Mark的仗義執言,這問題,誰都沒辦法說得更好了。正如CC以善意換取善意來推動人類文明進展,職場也需要專業尊重換取專業尊重來推動單一公司甚至一整個產業的榮景。
我從來不覺得不同的專業領域有什麼高下之別,我當菜鳥兵時就曾很苦惱過無法又快又好地打好一整棟樓的蠟或清洗好一整棟樓的廁所,我很清楚未經訓練、學習、實作以累積經驗優化工作細節,任何人都只能囿於自己拿手的少數幾件事,並且也只有以這種拿手經驗來坐井觀天的能耐。
從這角度來看,我只是納悶並覺得悲哀,我不會去說你匿名留言者就是那麼了不得的一位大工程師大客服人員嗎?這件事無損於我對專業的尊重,但無論你是什麼,你無疑都有著一顆只懂歧視別人的齷齪的心,這顆心也無疑將跟著你一輩子直到下地獄。
正本清源完這些,我也似乎漸成為一個他者,一個與這些無涉的旁觀者。在很多事情上,我總希望是對事不對人,總希望經由思考、議論、論述可以有機會來形成制度、規範或指引之類,可以留下來對更廣泛的其他人有助益的東西。在這件匿名留言事件上,我曾幻想這位匿名留言者,其實不是什麼到這一刻不得不講得很難聽的孬種,並且他的立論也是擲地有聲條條有理,就那樣堂而皇之地在網路就我們各自以為對的事辯論起來,即便是強辭奪理的詭辯也好,給我一個機會,可以不因為你做了什麼而就此論斷你這個人。
然而,這在這件匿名留言事件上,顯然到目前為止依然是毫無希望的。
你這次下的 tag 應該算是我讀過你的文章中最多的。
blog當然可以用來找工作呀...而且說不定可以讓未來老闆了解你更多。
所以別為了那種人傷神吧!
在此先告知將全文引用轉載到我個人的blog,並且取用您的圖示連結到您的文章。
若有不妥,請來信告知。
在此致謝。
Béatrice:
感謝你的轉載完全符合CC授權,
同時,這個轉載的義舉也提醒我應該要來做點什麼。
感謝您所撥冗設計的串聯貼紙。:)
雖然暫時我還不會考慮開放留言,還想維持blog的環境衛生一陣子。
事實上,我一開始得知時,也是採取網路線上檢舉報案,不過,4月底,3天下來,我收到兩封一模一樣來自刑事警察局的e-mail,內容是:
「您好,您所檢舉誹謗一案,因刑法妨害名譽罪係屬告訴乃論,您如欲採取法律程序追訴,請檢據相關具體資料(如電子郵件或網頁等資料),親至轄區警察機關或本局報案,俾利據以偵辦。」
3天內收到第二次時,真的生氣了。回報他們,我可不可以檢舉刑事警察局瀆職?順便把e-mail轉寄到總統與副總統信箱當中,說明這個悠關人權、公務員績效...等等。真的很花力氣。(附帶一提,e-mail給總統與副總統也寄了兩次。(累)所以才有那張漂亮的e-mail title。
5月4日總統府把信轉寄給內政部長電子信箱。內政部的大意是指,會讓警政署處理。有訂出處理期限,約5個工作天。結果如何?仍是個未知數。
由於全部所有檢舉函都是署上中文本名,加上以往有經歷過數度警察單位直接吃案的往例,並暗示使用暴力的方式。這一回,又會是將會是一場腥風血雨嗎?(我不希望我的人生是一齣本土劇)
有一句以前主管告訴我的話送給你,「當一個人討厭另一個人的時候,不是沒有理由,只是他不想說。他感到悲哀的是,沒有能力證明自己比你強。」
又給Jas造成麻煩, 本人亦致上最深的歉意!
深深感覺您文章中出現情緒性攻擊字眼以及惡意中傷完全超過了那篇留言~
那篇留言難道不是被您斷章取義成對您個人的惡意中傷?
我對內容的解讀那個人也不過是現在環境發發牢騷罷了,那個屁也許只是嘲諷他自己
聽過蘇東坡"八風吹不動,一屁打過江"的故事否?
我雖沒有部落格,我也知道在部落寫什麼是主人的權利,但在看過不少人把部落格當作發洩情緒的地方只是深深感到惋惜...
真正的人身攻擊與惡意中傷與那篇留言相比不知惡毒了幾千倍,因此對那篇留言其實可以一笑置之...
只要匿名中傷別人就不對....
如果你真的沒有惡意
何必躲起來不敢用真面目示人
等中傷別人之後再說別人反應過度呢???
在下不覺得版主的說法反應過度
因為只要被匿名中傷過
就會很清楚那種被無耻之徒抹黑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