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篇P經-道歉啟事看中時部落格,一方面覺得該文作者還真敢講,尤其是這句:
這是台灣媒體史上,網友讀者與媒體一次良性互動的絕佳範例。
另一方面,不管就中時部落格或中國時報來說,如果揑造新聞的整個事件,最後以如此不誠不信還硬要往臉上貼金的道歉啟事來作結,那麼,中時這一群人,最好緊縮陣地,準備去搞自己的小圈圈吧。
成語故事裡有一則這麼說:對人類而言,狼和狽是很相像而低下不入流的兩種野獸,兩者最大的不同點是:狼的前腳長;而狽正好相反。
狼和狽,這兩種動物時常相伴偷襲人類聚落裡的家禽家畜,或五穀雜糧。剛好有這麼一次,狼和狽結伴來到某一處羊圈外圍,準備大幹一票,但由於羊圈築得高且牢固緊密,狼和狽既跳不過、撞不進,同時也無處得鑽進。於是,兩隻野獸著急起來。就在此時,狽突發奇想:不如,讓前腳較長的狼騎在牠的脖子上,再由牠以兩條長長後腿直立起來,把狼往上托高,狼再以長長的前腳攀入羊圈,就這樣狼狽合作總算肥羊到手,飽餐一頓。
這顯是寓言一則,歷史上狼和狽是否真這麼勾結過,大概不可考,但在人類的日常生活中,相互勾結彼此為惡,卻時時可見。狼狽聚合為惡的寓言,廣泛被應用、引申成「狼狽為奸」這句成語,用以譬喻兩個或多人聚在一起,彼此扶持、勾結,作盡違背良心之事。在很多情況下,一個人很難為所欲為地做壞事,必須找到願意同流合污的同伴,才能夠使其奸計得逞,就像狼與狽一樣。
如果,有人不懂什麼叫做「狼狽為奸」,請參見中時這篇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