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經常被當作自動販賣機一樣,任人以為只要把錢投進去,按幾個鈕,然後,客戶或企劃或編輯,就等著鏗嗵一聲~設計稿交件。
所以說,設計人都可以很驕傲地說:「沒錯,我從事的是秒殺的工作。任何設計案只要在最後一秒交給我就行了。」
偶爾,客戶或企劃或編輯也有可能苦等不到那一聲鏗嗵。
遇到這種時候,他們也是以對付自動販賣機的那一套用來對付設計。
我同時做過設計與企劃的工作,所以很清楚那種一案成就榮耀盡歸企劃、一案趕鴨上架急就章過錯全歸設計的來龍去脈。許多專案的計劃執行,往往是企劃行有餘裕在一整個月完成企劃案,卻只留一星期給設計去完成所有設計物,中間還包括溝通、討論、改稿、修稿。
沒錯,做企劃很辛苦,但火燒屁股那種鬼索命的痛苦指數,遠不是不曾從事設計工作的外行所能體悟。
好設計會以大局為重,不擇手段也使命必達,你給他一星期,他便一星期交件;你給他三天,他也三天交件;你給他一天,他熬夜加班也賣命趕給你,所以秒殺工作這種不可能的任務便因運而生。客戶或企劃或編輯每一次都告訴你:「拜託一下,麻煩趕一趕,只此一次下不為例,這是非常狀況,實在情非得已……」,於是變態便合理化為常態。
哪天你不秒殺工作,想回歸常態,想過過正常上班族的輕鬆規律生活,到那時,客戶或企劃或編輯若不拿變態秒殺標準來追殺你,或當你如啞掉的自動販賣機那般踹上幾腳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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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能達到秒殺這個程度也是很不簡單,因為大部分都還是被客戶或老闆秒殺比較多...
能聽到拜託一下、麻煩趕一趕都還算客氣的,最麻煩的還是聽到直接幫設計者下工作天數結論的假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