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第一次拒絕修稿,倒是第一次被懷疑因為情緒氣憤而拒絕修稿。

事實上,工作上的爛事一堆,並沒有特別需要為哪一點去生氣。只是,為所應為的姿態,偶爾還是有其必要的。

作為一位設計,要求合作夥伴各盡本份,這並不過份。並且,設計被要求在侷限的時間內如期完稿,當然有權拒絕明明已經定稿後的修稿,特別是急件。

急件往往考驗著企劃與設計的專業,因為時間緊迫有限,相對的,犯錯的空間也被壓縮到間不容髮的地步,在這種情況下,企劃與設計的每一作為,都得要能一擊中的。

大概沒有人懷疑設計在時間資源有限之下被迫只能一擊,然而企劃為何永遠可以行有餘裕地改稿?而不是在前期企劃就盡到企劃的本份,在有限的時間資源下,傾力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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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留言

DearJohn寫道…
其實,我從頭到尾並不覺得你是有情緒的,只是做你覺得應該的堅持而已!

可是,我必需說,很多時候很多事情的運作過程並不像你想像中的這麼理想。

以這次的稿子為例,上周三才知道這本已經完稿的書可能還可以給我們一頁的廣告空間,但因為戰國策也同時會置放廣告,直到上周五才確認我們也要放廣告,我也只有一兩個小時的時間把內容產生出來,還要趕快給不在辦公室的老闆確認內容,才能發稿請你幫忙製作。

當然,理想的狀況是內容都不用修正,你也有充裕的時間完稿。但是對方的出版社在今天又臨時變卦,不願意我們放置截角(上周有確認過我們要放截角,只是沒問左釘或右釘),這也不是我們可以控制的事。只好臨時再改內容。

當我知道這個稿子勢必要在周一下班前送出時,只剩下周五下午和周一白天短短的時間,那麼請你先開始設計製作,我同步確認內容,這樣不是比較有效率嗎?更何況,我並沒有要求要更改你的設計,今天最後只是請你做一點文字的修改而已,難道這樣的要求也算太過份嗎?

我知道請你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把稿子趕出來或許是很過份,但這個案子從頭到尾的時間就是這麼緊急,我並不是很早就知道這個計畫,然後慢吞吞的規劃內容,最後卡到你的時間;也不是明明不趕的事,卻拜託你硬要趕著做給我!

說了這麼多,只是想讓你知道,很多事情或許站在你的角度是為所應為,但或許可以從另一個角度,看看對方究竟是故意的,還是有不得已的苦衷。(說穿了,大家都是幫公司做事,我也可以擺爛,當做沒這回事,直接推掉免費曝光的機會,以後是不是乾脆就抱著這種心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算了?)
Jas寫道…
1. 老闆這樣覺得。
2. 理想就是一個正確值,你不能一直認為正確值不像你想像中那麼正確,那樣的話,永遠都翻不了身。
3. 我不是沒當過企劃,我的上一個工作還是企劃部門的主管,我很清楚這種情況對企劃而言有沒有前置量預控變數的空間。要不然我們來交換工作看看你吃不吃得下這種窮途末路共體時艱,咬緊牙關會不會覺得你的企劃要是能夠多底定一些變數就好了。
4. 你應該很清楚,於公於私,我甚至不曾拒絕你的任何一次設計請託。我已經夠客氣了,完全看不出來有什麼好來跟我訴苦的。
5. 這跟擺爛恰好相反,如果你能做事,就紮紮實實一次把事情做好。
6. 我不想這樣講,也不想這樣做,但事實是:我再多退幾次稿,我們恐怕就會有一個勵精圖治的企劃部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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