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s Privacy Problems

如果不是在網路這個產業工作,我可能根本不會去申請Facebook帳號。

當然,也不大可能會注意到那麼多前仆後繼的非死不可跟隨者。

網路產業經常以一種「某網站崛起後,大家群起跟風」的態勢在運作,所以,當Facebook成功之後,大家都想做一個Facebook來成功看看,似乎也是一個非常正確的邏輯推論與戰略規劃。

然而,複製他人之成功終究不是件容易的事,畢竟許多光從表面很難觀察到的細節,根本是無從學起的。

在Facebook之前,幾乎沒有一個網站或服務能讓網路使用者如此驚嘆:「這網站也太厲害了吧!居然能把我失聯多年的親友都挖出來!」

你一廂情願對Facebook撤守了你的隱私權防衛,讓Facebook博得了貼心與神通廣大的美名。

你這麼信任Facebook,但,Facebook真的那麼值得你信任嗎?

Business Insider最近刊出的《Well, These New Zuckerberg IMs Won't Help Facebook's Privacy Problems》這篇文章,很不客氣地挖出了Facebook創始者Mark Zuckerberg一段過往的即時通對話,提供給大眾作為「Facebook真的那麼值得你信任嗎?」這個問題的作答參考:

Zuck: Yeah so if you ever need info about anyone at Harvard(如果你需要任何一位哈佛人的個人資訊)

Zuck: Just ask.(儘管跟我要)

Zuck: I have over 4,000 emails, pictures, addresses, SNS(我擁有超過四千人份的電子郵件、照片、住址跟社交網絡)

[Redacted Friend's Name]: What? How'd you manage that one?(Mark Zuckerberg的友人:啊?你怎麼弄到那些東西的?)

Zuck: People just submitted it.(他們就自動送上門來啊)

Zuck: I don't know why.(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Zuck: They "trust me"(他們”信任我”吧)

Zuck: Dumb fucks.(愚蠢透頂)

另外,紐約時報也整理了一份條理分明且鉅細靡遺的圖表,很清楚地描繪出Facebook在隱私權設定規劃上的雜亂不堪。

根據紐約時報的圖表,Facebook在隱私權設定規劃上的雜亂不堪,幾乎只能用「狡獪」來形容。

試想一個預設為沒有隱私權可言的隱私權設定,即使提供了各式各樣可以手動關閉分享的選項,但卻散佈在各個不同層級、不同主分類、不同次分類的多重功能頁面裡,這樣在使用操作上疲乏且反覆的隱私權政策執行,與詐騙集團的行徑大概也只有五十步與百步之別了。

除了複雜交錯的隱私權設定樹狀結構,紐約時報還聚焦在「Facebook逐年增加字數的隱私權政策」,更彰顯了Facebook利用會員隱私以大發利市的「狡獪」之處。

Facebook's Privacy Problems

簡單地說,Facebook在2005年的隱私權政策總共只有1,004字,接下來每年都再增加篇幅來制定隱私權使用規範:

  1. 2006年的隱私權政策總共2,313字
  2. 2007年的隱私權政策總共3,067字
  3. 2008年的隱私權政策總共5,394字
  4. 2009年的隱私權政策總共5,443字
  5. 2010年的隱私權政策總共5,830字

也許你對5,830字的隱私權政策沒什麼概念,沒關係,紐約時報很貼心地把其他性質相彷的社群網站也抓出來比一比:

  1. Flickr的隱私權政策總共384字
  2. Twitter的隱私權政策總共1,203字
  3. Friendster的隱私權政策總共1,977字
  4. MySpace的隱私權政策總共2,290字

另外,再參考一下:美利堅合眾國憲法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總共也只有4,543字。

Facebook的成功,幾乎就是一頁又一頁的狡獪厚黑學實作,這顯然並非光從表面觀察就學得來。

然而,一旦它成為更強大到不可顛撲的成功典範,狡獪之風,或遲或早,勢將大行其道。

這也就是說:如果你想找個地方玩一玩免費遊戲或做一做免費行銷,那麼,儘管到Facebook去開個分身無妨,但,千萬不要天真到把你的真實個資整個丟進Facebook。

13 留言

weedyc寫道…
可否借轉至 PTT 的 Facebook 板?:)
Jas寫道…
沒問題。
YODO寫道…
Zuck也太狠了吧?!

我之前還會放些『基本』資料,

現在都砍光了,他的隱私權設定真的是亂七八糟
>"<
銀行車貸寫道…
網路是很方便聯絡的工具,但有時也是很可怕的~慎之~~
匿名表示…
FACEBOOK走的是網路實名制,

在乎隱私的就不會留資訊,可能西方人才會有版主呼籲的問題吧
William Huang寫道…
非常同意這內容,我從來都不想使用FB,到現在都沒有開過帳號.我想轉貼這篇文章到我blog,謝謝您.

我的blog是
http://williamhuang850.wordpress.com/
Jas寫道…
只要註明出處及連結,轉載就沒問題。
Unknown寫道…
我記得在 FB 上可以設定很多隱私觀看權限啊
而且並不是大多人都會將真實資料po上去
有的人甚至連名字都是假的
也可以這麼說 像這樣的網站
拐得了君子個資
防不了有心人利用
不過我很認同你一直要說的
fb創辦人不僅是偷窺者 還是偷竊者
Julia寫道…
這個說法應該是不僅僅適用於Facebook,也不只侷限於網路,而是自己懂不懂保護自己。防人之心不可無,因為人心小惡魔就是愛欺負天真的人...
匿名表示…
看不太出來有什麼實際內容具體說明FB有做錯甚麼事情, 單純就一直說他隱私權政策字多, 而且一年比一年字多, 字多也不行, 真奇怪了.
Jas寫道…
現實的確是這樣,有些人看得出來,有些人則否。
佳佳寫道…
在臉書上面用真實姓名註冊的是愚蠢的
又不是藝人
那麼想讓人家知道你本名阿
..........
有的連服務公司
畢業學校都要寫
有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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