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rder-by-Text

去年三月發生在加拿大的慘絕人寰謀殺案,事發三個月後逮到兩名未成年嫌犯,並在今年四月破例依照法定成人刑法宣判定讞。

這椿慘劇,在上個月被David Kushner寫成一篇深入探討的專欄文章,刊登在浮華世界(Vanity Fair)雜誌上。

上週,我一面揣度「台灣媒體會怎麼處理這樣的新聞題材?」一面讀完這篇宛如好萊塢電影的專欄文章。

任誰都很清楚,在我們所生活的這個網路時代,數位化的產品服務無所不在。有人已經習以為常青少年耽溺於手機、簡訊、即時通、社群網站、線上遊戲,有人則視數位化的產品服務如洪水猛獸。

然而,在你我生活的這個時代,一位18歲即將從高中畢業的少女,被設局誘騙、綁架、性侵、虐殺、肢解、冰凍,最後被棄屍、焚毀。

台灣媒體會怎麼處理這樣的新聞題材?

又會有多少人打算呼朋引伴參與連署要將兩名當年16、17歲的未成年嫌犯判處死刑?

David Kushner的專欄文章盡可能客觀地呈現了這宗慘絕人寰謀殺案的始末,但也不經意點出幾個值得深入去關注探索的議題,包括:

  1. 校園霸凌:受害者Kimberly Proctor所在的校園環境始終存在霸凌。
  2. 青少年的媒體接觸:兩名未成年嫌犯經常上變態網站。
  3. 青少年的社交:受害者與兩名嫌犯彼此熟識。
  4. 精神病:兩名嫌犯案發前後的行為反應都顯現出極端程度的精神病癥。
  5. 網路分級:一定會有人再提這個東西,不管有沒有用。
  6. 線上遊戲:受害者與兩名嫌犯都玩WOW(魔獸世界/World of Warcraft),其中一名嫌犯甚至在遊戲即時通訊對同公會的遊戲夥伴透露準備犯案,並且,也在案發後藉由遊戲即時通訊坦承(或誇耀)犯行。
  7. 家族犯罪史:兩名嫌犯裡,有一位嫌犯的父親曾犯下姦殺少女遭到終身監禁;另一位則在幼時曾遭到虐待。

David Kushner在文章裡提到並引用其中一位嫌犯曾在WordPress開設的部落格裡寫過一篇題為「連續殺人犯的早期徵兆」的文章:

In February 2009, Kruse posted an entry on a WordPress blog entitled, “Early Warning Signs of a Serial Killer.” He listed common traits including animal abuse, fascination with fire, abandonment by a father, and an intense interest in sadomasochistic porn. “The peculier thing is I meet all fourteen criteria” of a serial killer, he blogged. “Apparently though meeting all criteria makes it unlikely for the subject to be a serial killer. I suppose only time will tell.”

這些可能發展成罪大惡極潛因的早期徵兆,包括:

  1. 虐待動物
  2. 對火迷戀
  3. 被父親遺棄
  4. 偏愛性虐色情內容

David Kushner雖然將這篇文章題為《Murder by Text》,指涉兩位嫌犯是藉由發簡訊與網路對談來策劃整件謀殺案,解讀或可無限上綱到網路,也可以單純只說是兩位嫌犯與被害者之間的訊息往來。也就是說,即使沒有手機、沒有網路,嫌犯其實還是可能透過其他工具來達到他們的犯罪目的。若把罪惡全歸給網路或數位工具,也必然要面臨如果這件絕人寰的謀殺案不是發生在網路,並且留下諸多跡證,或許沒辦法在短期內就將歹徒繩之以法的事實。

我相信以台灣媒體的程度,或者依據往例來推,一旦發生類似慘絕人寰的謀殺案,大概免不了要先量產出一堆網路交友陷阱多、線上遊戲超暴力的報導,然後持續追蹤網路鄉民怎麼去非死不可開粉絲團號召死刑以伸張正義,最後,再端出一堆專家學者出來勸說家長要注意、小朋友最好少上網、不要再玩線上遊戲……等等。

不過,如果連續殺人犯的早期徵兆是虐待動物、對火迷戀、被父親遺棄以及偏愛性虐色情內容,那麼,關鍵重點應該也就不在於用不用網路跟玩不玩線上遊戲才對。

媒體跟閱聽大眾或許應該要反省自己所關注的重點,究竟是不是真正能夠產生作用影響結果的重點。

就好像有學生因為被挑出與同儕的不同而遭受霸凌,最後終致自殺,遺憾收場。媒體與閱聽大眾不去檢討受害學生所處的環境為何無法包容不同,而反過來關注受害學生有沒有受到妥善的心理輔導、是不是沒有得到妥善的心理輔導才想不開跑去自殺。

以發生在加拿大的Kimberly Proctor謀殺案而言,有問題的始終是兩位具有精神病癥與犯罪早期徵兆的加害者,而不是被害者。

那些具有精神病癥與犯罪早期徵兆的加害者,潛在具有較高遲早因為某些誘因而去加害別人的或然率,但,當慘劇發生時,媒體跟閱聽大眾卻很容易把重點擺在被害者有沒有受到妥善輔導,而非何以那些加害者沒有受到妥善輔導或醫療。

台灣媒體跟閱聽大眾總愛在憾事發生之後說:以此為鑑,希望再也不要發生類似的事了。

然而,把沒什麼大問題只是有點小不同的人逼上絕路,留下存在大問題的人,憾事怎麼可能不會一再發生。

1 留言

jia wei寫道…
生活已經離不開網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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