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fore adblock

從事網頁設計工作,這麼說,或這麼覺得,似乎有點怪,不過,我確實認為廣告banner有干擾視覺、增加網路使用者從網站獲取資訊花費成本之虞。然而,我並不是說我們應該反對所有廣告banner,畢竟我們無法排除廣告在資訊媒合上的可能效益,有時,當你對某個主題感到興趣,也碰巧在主題網頁上找到廣告所提供的產品資訊,我想,那終究是一件好事。

 然而,在絕大多數時刻,愈是閃動搶眼的廣告banner,愈是干擾網路使用者的視覺、愈是增加網路使用者獲取資訊的花費成本。時至今日,Pop-up廣告已成過街老鼠,幾乎所有瀏覽器、所有toolsbar都提供了攔截Pop-up廣告的功能,何以廣告主、行銷人依然認為視覺強暴有利於他們產品的販促呢?

 這中間有一個很大的迷思,也就是廣告主似乎普遍認為Flash(甚至是Animate GIF)比較眩。將廣告主所認知的「比較眩」當作廣告、行銷的目標,究竟能夠達成什麼傳播效果?能夠進行什麼說服或改變認知的訊息傳達?恐怕是大有疑問。

 網路(或網站)之於網路使用者,理當是獲取特定資訊或服務的中介平台,網路使用者藉由特定網站以達成他們對特定資訊的特定需欲,在這個前提下,我相信任何干擾使用者達成特定需欲的花枝招展都不大可能備受歡迎,甚至可能是適得其反。

adblock or not?

 這大概也是Adblock始終高掛Firefox前十大必裝擴充組件的主因。一旦你裝了Adblock這個組件,任何時候,只要你認為頁面上閃動的廣告banner對你構成干擾、增加你電腦的運作資源,只要點一下廣告banner旁的「adblock」小標籤,頁面馬上變得清爽合宜。

 套句流行漫畫經語句說的「讓我們把標籤搶回來」的莫忘初衷號召,網路使用者是應該有這個權利決定自己該閱讀、收視哪些資訊,如果網路使用者覺得廣告banner干擾了他,adblock it是合情合理的。

after adb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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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留言

匿名表示…
同意!我也覺得 banner 廣告自幾在那裡閃呀閃的有些干擾。佔掉網站、電子報的版面 (往往還放在挺重要的版位),而且幾乎都不是我需要的訊息。相反的,Google 搜尋結果右方的廣告我覺得就 OK ,一來跟搜尋結果區隔,但至少或多或少與我的需求相關;二來是純文字,講重點。
宇狗寫道…
我也覺得奇摩舊首頁的那塊漂浮廣告好礙眼,完全格格不入。
匿名表示…
Pandora的頁面廣告,倒是搭配起來蠻有質感的,聽它音樂的時候還蠻喜歡看看它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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