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ly Original

所有Designer遲早都會遭遇所謂「風格」這樣的問題。

所謂「風格」的問題,包括:

  1. 有與沒有
  2. 與某種風格近似與不近似

「好的設計師複製,偉大的設計師竊為己用。」

所有Designer遲早都會遭遇這些問題,並且,一如《Can You Be Truly Original As A Designer?》這篇文章所提到的:

It is a common trait of creative designers to sometimes second guess themselves. “Did I do it right?” Will the client like my work?” “Maybe I should have done something different instead,” and the list goes on.

不由自主地對自己的設計反覆質疑:

「這樣做,對嗎?」

「客戶會喜歡我的設計嗎?」

「也許我該做點不同的設計來取代……」

幾乎所有Designer都會從既有的創意作品去尋求靈感,這之中,當然也包括揣摩其他藝術家、設計師的技法與風格。

因此,要談Truly Original,要談設計的原創,或許應該從作品最終呈現的樣貌來作評議,而不是去計較創意的過程。

就像借用自畢卡索Pablo Picasso名言:「好的藝術家複製,偉大的藝術家竊為己用。」

Good artists copy, great artists steal.

有一篇談原創設計的文章《Good Designers Copy, Great Designers Steal》就直接用標題點明:「好的設計師複製,偉大的設計師竊為己用。」

所謂「風格」問題,其實單純就是一個能否「竊為己用」的問題吧。

5 تعليقات

‏قال 薛共和
沒有任何一種創意是真正的原創,我們所使用的文字 語言 感官 沒有一種是獨一無二的,社會化的過程讓我們每個個體是以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的方式呈現,對於原創作的觀摩必須要有化為自己血肉的過程,很多時候我們是以模仿開始,但最後卻不是抄襲,組合不同的情緒與元素,也是一個新的創作,當溫度不同 思考的角度 不同,所有過去的想法規零,而創意由此滋長,原創只是對創作者尊寵的說法,世上根本沒有原創,所有的作品都只是組合再組合
‏قال Fax2phone
這位 MSN機器人 有點小討厭.
因為把我要講的話都說盡了.

而且還說得比我好...

學習能力+重組能力=創造力.
我們的教育大多重視學習.
因為學習只要花時間就可以.
但重組能力...似乎無法可學...

那個周杰崙跟方文山就是重組能力超強的黃金組合
‏قال TaylorBlog
也許看法不同:商業訴求和原創精神本來就不同,設計又是主觀為主,客戶又是導向性,其中唯一可以二合一的就是名氣,打開知名度及不停得獎,被刪改的設計就會變小,和作品完全無關 不是嗎?
‏قال mrmu
到底是組合出原創,還是原創出組合,其實我還不是很確定。
原創指的也許就是難以分割的第一種組合吧。
‏قال 小查爾斯
畢卡索說的真棒!
大師的看法過然是沉思過後的精鍊,
簡單的話說明了一切!

小弟也有發表了一篇關於風格的文章,
有一部分和他說的也很相近,與你分享:
http://whereyou.pixnet.net/blog/post/2506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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