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完phyllis的《朋友不值三千塊?》一文,很自然會有些感觸,譬如:
- 新竹縣政府是小偷,而且警察歸他們管喔。
- Designer很容易被利用,而且看在朋友份上才來利用你喲。
- ……
總之,就是萬般無奈。
我記得有一位很久以前的同事,曾經說過:如果能在小孩一出生就知道他以後想做什麼,那麼,只要知道哪一個膽敢想去做設計,一定當場把他給掐死,免得將來受苦受難一輩子。
如果你現在做設計,或者未來想做設計;如果你不想被我那位很久以前的同事給掐死,或者不想受苦受難一輩子,那麼,切記:
「做設計,是沒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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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本來就是某種程度的互相利用....
只是現在會美術設計的朋友太多了..
所以就會很容易會變成人家的
"一次使用性朋友"
講個笑話好了...
記得小時候....衛生紙剛出來不久...
還挺貴的...
我們家的老阿公...
用完的衛生紙.會拿去曬乾後,
再回收使用喔!
我想大膽假設你並不是做設計的, 或是, 做設計但年資尚淺? XD
版主的標題重了點, 但文內全是事實,
如果你一而再再而三遇到這種事, 就會懂版主在講什麼了 :)
有些東西是可以交換的,像是勞力,我幫你搬家你幫我開車之類
但是設計創意是一種很妙的東西,江湖一點訣就是說破不值錢,偏偏又是極易抄襲的,怎麼能輕易的說什麼交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