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世界排名第18名的缺水國家,水資源的珍貴與重要性,不言可喻。
但,除了平日節約用水,或者,在每年3月的世界水資源日看幾場無關緊要的水資源政治節慶行銷之外,我們其實不清楚台灣對挽救水資源作了什麼樣的努力。
莫拉克88風災時,我們被迫以慘痛教訓驗證導致台灣水資源匱乏的因素,同時也是造成台灣環境災難的劊子手:
- 環境污染
- 都市熱島效應與濫墾濫伐
- 降雨型態的改變
簡單地說,台灣水資源匱乏的問題,其實與台灣在經濟發展與環保之間,每每選擇經濟發展而捨環保息息相關。
在吳育昇等人的提案中,特別說明為了信賴保護原則,當環評結論經行政法院撤銷後,「原開發許可並非自始、當然、絕對無效」,應回歸《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處理,若開發許可為「對公益有重大危害」,或是「信賴利益大於撤銷處分所要維護之公益」,就不該將其撤銷,可說是將環評結論與開發許可徹底切割。
近日的顯例就是:有22位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提案修改《環評法》。
吳育昇劉盛良紀國棟江義雄蔡正元林明溱林滄敏朱鳳芝簡東明郭素春洪秀柱林建榮羅淑蕾侯彩鳳徐耀昌林德福丁守中陳秀卿劉銓忠徐少萍吳清池王挺升#DeathNote
via Twitter / @Jas
如是玩法弄權的結果,就是要讓環評形同虛設,管你水資源如何,金主撈錢最重要。
至於水資源問題,可以從你的消費習慣做起,減少高水足跡消費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