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Anais那裡好像發生過一次不愉快的盜文事件,那之後,Anais便把版權聲明提得老高的怕人視而不見:
Please Read It Before You Do It! 喜歡我的文字不代表你可以原文照抄,網路資源可以分享不代表可以佔有。請尊重智慧財產權。
我之所以會想到前面那一段往事,主要起因於剛在Carol家讀到的這篇「請協助為阿腸的屁股討回公道」。
單從Carol的文章與阿腸本人的書信全文,我隱約只能猜想並推理出一些已發生的事實,同時,也對Yahoo從一開始直到事件演成這般難看地步感到咋舌,看起來實在不像一家想賺網路使用者錢的公司。
我到阿腸的舊站去查證了一下,果然她也是採用CC授權,根據最新2.5版的協定:
Yahoo這家營利公司大概該犯的都犯了。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 您可自由: * 重製、散布、展示及演出本著作 惟需遵照下列條件: 姓名標示. 您必須保留原作者的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您不得為商業目的而使用本著作。 禁止改作. 您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本著作。
這件事最後會怎麼收場,最近繁忙得無以復加的我說不定一恍神就接不上線了,所以在這裡註記一下:我覺得所有在網路上創作,包括發文貼圖的朋友們,或許都應該花一些心神在這樣的事件上,畢竟盜文盜圖,無論有心無心,在本質上而言,絕對只是「是」與「非」、「對」與「錯」的判斷,而不是因為如何所以如何那樣情有可原的詮釋,當然更不會是Yahoo與阿腸私底下的恩恩怨怨而已。
好像講得嚴厲了,不過,我總覺得這樣的事就像Martin Niemöller所說的:
First they came for the Communist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Communist. Then they came for the Jew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Jew. Then they came for the Catholics,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 a Protestant. Then they came for me, and by that time there was no one left to speak up for me.
「起初,他們抓共產黨人,因為我不是共產黨人,所以我不出聲。接著,他們抓猶太人,因為我不是猶太人,所以我不出聲。然後,他們抓天主教徒,因為我是新教徒,所以我不出聲。等到他們來抓我,那時候,已經沒有任何人能替我出聲。」
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5/06/12/554/
:-)
我有個小疑問...
你那篇彈力女超人裡的第一張圖, 雖然那應該是你自己做的, 不過, 彈力女超人的「肖像」應該是有版權的...
拿她的肖像來做圖, 這樣似乎也是會踩到擁有彈力女超人權利公司的著作權?
我記得這類卡通的圖案也是有著作權的? 似乎不能隨意拿這些圖案來創作的? 即使不是商業目的也不行?
不過你宣告這裡的圖是你的?
謝謝你提供這篇文章連結,
雖然是香港的案例,
但同樣也是所有Bloggers會遭遇的處境,
網路無國界,
在著作權的規範上究竟要採行哪一國哪一條法來遵循,
這些都有待進一步去釐清約定,
現在腦筋一片混沌,
希望有機會整理相關資料論述對這個主題能有更深的認知。
優格:
CC授權是保留部份權利,
而不是在宣告專利,
所以你所說的:「不過你宣告這裡的圖是你的?」
這句話並不精確,
我確實宣告我的圖是我的;
同時我也註明出處宣告別人的圖是別人的。
有關CC授權請參見:CC-賦予與支配的權利一文。
至於我寫我是彈力女超人這篇文章,
該文主題是在寫一則Quizilla的趣味問答,
而刊出的那張彈力女超人是擷取自它站上的Screenshot,
雖然該站有一個Image Content Guidelines for Quizilla的文件,
但我的確找不到問卷原作者Moriko對圖文是否取得授權的聲明,
我所想到能做的就是附上連結出處,
並且也不把這篇圖文拿去賣錢。
當然,也有可能遇到原作並不採CC授權的情況,但由於blog寫作本身並不如寫論文那般費時嚴謹,在發文前恐怕無法逐一去取得個別授權;或者也有可能因為疏漏而無法周全處置,所以,的確會有自由心證的灰色地帶有待研討,就現況而言,我所能想到的還是先依CC授權來處理,若有不妥,當然即刻撤除,這一點請參考:關於圖文的著作權侵犯行為,怎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