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匿名攻訐 - Jas9 Taipei.

反匿名攻訐

Anti-Anonymous Troll

來自Béatrice的一則留言感慨,讓我重新省思過:匿名攻訐並非只是單獨發生在我自己身上的個別事件。匿名攻訐發生在Béatrice,匿名攻訐也發生在更多以部落格來記錄所知所感的網路使用者,上個月發生、這禮拜發生、昨天發生、今明或更遠的未來也都可能一再發生。

因此,反匿名攻訐也不該侷限於單獨個別事件。匿名攻訐者在進行匿名攻訐時,以為網路乍看之下的私密特質有助於惡人當道,或許這世界的袖手旁觀無能為力真的助長了惡人當道,但,受到匿名攻訐的網路使用者未必就只能消極淪為受害者,如果匿名攻訐曾經不只發生在單一個人身上,那麼,就讓所有的我們向這些匿名攻訐者嗆聲:「你還不知道我可以怎麼對付你!」

受到匿名攻訐的網路使用者可以怎麼對付匿名攻訐呢?這裡整理了三種作法,有機會隨時更新,同時也歡迎所有網路使用者提供各方建言以遏止匿名攻訐:

  1. 串聯:你可以在你的部落格置放本文提供的串聯貼紙,作為一種嚇阻與宣告。
  2. 回報:你可以點擊串聯貼紙連回本文,留言回報你所遭受的攻訐事件,讓攻訐事件有機會廣受公評。
  3. 報案:你可以直接網路報案,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要求刑事警查局進行必要調查。
  4. 群起攻之:就算循法律途徑也討不回公道,透過網路公評依然能行網路私刑。

以下則為上述作法的實際細節:

1)串聯語法:

200×60 px
反匿名攻訐/Anti-Anonymous Troll

160×48 px
反匿名攻訐/Anti-Anonymous Troll

88×31 px
反匿名攻訐/Anti-Anonymous Troll

80×15 px
反匿名攻訐/Anti-Anonymous Troll

2)報案:

部落格的個人代表特性使得被攻訐對象的認定明確,只要留言內容涉及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所規範項,即可網路線上檢舉報案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007-07-18更新:這個下午,原本用來存放以上連結圖的Google Page到達頻寬上限,因此全數移到jas9.com。

2008-01-7更新:新增一個檢舉信箱,提供給需要私密留言檢舉的網友。未來,將整理成一個反匿名攻訐的資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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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匿名攻訐》有38 則回應

  1. Anonymous joshua7532 回應於 5/05/2007 11:36:00 AM  

    真是好啊!!真棒


    我把這個貼紙加到我的無名小站去了,真是精美感謝提供~而且這是很有幫助、意義的事情....


    :D

  2. Anonymous 文鋒起吾 回應於 5/05/2007 03:17:00 PM  

    雖然我暫時還未遇到,也不是台灣人,但匿名攻訐這種塗污部落格圈的行為,實在要不得。
    支持。
    (好精美的貼紙)

  3. Anonymous Anonymous 回應於 5/05/2007 03:31:00 PM  

    這點很鬼才,但是可不可以把中間的匿名人改醜一點,感覺把會來亂的匿名畫得很帥很酷說.....(我多心了嗎....)

  4. Anonymous William 回應於 5/05/2007 04:05:00 PM  

    嗯嗯,這個想法我喜歡。不過現在在趕論文中,晚上休息時再貼到BLOG中,謝謝您的分享~
    對了,學校的留言板與討論區也要去貼,最近小朋友做惡意的人身攻擊越來越多了,趁機會給他們教育一下!

  5. Blogger lys 回應於 5/06/2007 12:13:00 AM  

    最近也面對相同的困擾,被有心人士屢次匿名騷擾,而騷擾又與另一件我的隱私權一再被侵犯的事情扯上。從黑米那兒連到你的部落,看到這貼紙,對我而言,正是時候呵。所以借用了,多謝。

  6. Blogger motorcycleprelude 回應於 5/06/2007 03:57:00 AM  

    test

  7. Anonymous Anonymous 回應於 5/06/2007 04:07:00 AM  

    因為beatrix212.blogspot.com無法留言, 所以貼在這裡!!!



    你的部落格不開放留言,正義才真正無法伸張!!!

    本來是不想再理你了!正常人不會有這種美國時間陪你玩這種無聊的遊戲!

  8. Blogger motorcycleprelude 回應於 5/06/2007 04:52:00 AM  

    本來是不想再理你了!正常人不會有這種美國時間陪你玩這種無聊的遊戲!

    快速的簡單回應幾點:

    當別人的陳述都是描述事實時,你如何能說出"當正義無法伸張時,人類文明將永遠無法進步"這種空洞的口號??!!

    你的部落格不開放留言,只能玩單向的喊話時,正義才是真正無法伸張!!!

    (尚且不論伸張正義和文明進步真的如你宣稱的口號有無關聯!!!)




    再回你一點,你投票給誰沒人知道,你也無法證明!請不要只是為了寫作效果而宣稱投給誰!


    拿這種雞毛蒜皮綠豆般大的事去煩人家,你是沒有資格說出"管你是副總統還是總統,我不是選你來吃閒飯的"這種話!!!

    你是受了多少年教育??!! 連這種話也說的出口??!!









    當別人說出實話,請你不要以什麼"匿名攻訐 "來模糊掉焦點!!!

    其他的,就等你開放留言再說! 否則恕不奉陪!!


    網路是公開的溝通!!!不敢開放留言讓溝通雙向化的話,一切都是白搭! 只有你唱獨角戲!!!

  9. Blogger motorcycleprelude 回應於 5/06/2007 04:53:00 AM  

    test

  10. Blogger Jas9 回應於 5/06/2007 10:36:00 AM  

    先簡短言謝所有支持打擊匿名惡行的各位,雖然只有短短一兩天,但我確實讀到好幾篇很出色的串聯迴嚮文,找個時間我也會把所有文章都收集起來,也讓惡人們見識所謂的公理正義,究竟是什麼?並且存在哪裡。

    另外, motorcycleprelude:
    我其實並不認識Béatrice或你,所以不清楚你們之間的恩怨。
    也許你有你的理由,但沒有人看到事實陳述,只有情緒發洩,並且這樣的情緒發洩確實已經構成人身攻擊。
    反匿名攻訐所針對的是「事」而不是「人」,今天換作任何人去做了匿名攻訐、惡意中傷的事,不論他是誰?或有什麼理由,都理所當然被當作公敵。我相信,沒有人願意被如此對待。
    相對來說,只要你不做惡意中傷的事,一切也都可談。
    言論自由並不是說所有人都得允許所有人在所有場域都有發言權,言論自由是一種建立在相互尊重以取得自由抉擇的權利。
    你有你的言論自由,指的是你可以在你自己的Blog在不致中傷他人的情況下暢所欲言,你可以陳述你所認知的事實,如果能減少情緒性的用辭會更有助於事實的釐清,也更能獲致第三者的公評(這應該是一個解決各說各話僵局的方法)。同時,你也應該尊重部落格所有人的不開放公開留言抉擇,因為這也是他的言論自由。在整個部落格圈裡,不開放留言功能的例子並不少見,寫部落格的人自有他自己的考量來決定開不開放讓人留言,如果有人想對某篇文章發表意見,也不是非得要到人家的文章底下留言不可,你可以引用、甚至只是在文章裡表明你是在回應誰的哪篇文章。
    網路或部落格應該是一種改善跟提昇溝通效率的工具,請善用這些工具,去陳述事實而不是拿來攻訐中傷,那除了降低自己的格調之外,不會有別的。

  11. Anonymous Amauds 回應於 5/06/2007 12:16:00 PM  

    「部落格不開放留言」有時是要隔絕一些不相干的留言,不過有時也太過火。
    不知你(妳)是否遇過留言後卻被刪除的結果?
    我曾在某個部落格針對板主的股票投資文章留言,我的意見顯然跟那位板主的意見正好相反,而留言第二天再去看就消失了,而部落格的留言設定也同時改成了審核制。
    比較有趣的是那位板主之後發了一篇文章,
    把那一支他看多,我看空的股票賣出了。

  12. Blogger Béatrice 回應於 5/06/2007 12:43:00 PM  

    Jas,

    I'm so sorry about this!

    由於整個事件的發展,我希望將焦點鎖定在先前另一個平台上,同時等待相關單位的處理。所以,目前並不開放共筆之外的朋友留言。這點深感抱歉。

    Amauds:
    基本上,我自己的做法是開放之後,就不會刪除。所以,之前那位先生所有的留言並沒有被刪除任何一則,但我也不想回應。整個blog看起來烏煙瘴氣,令人非常不舒服。

    部落格主原本即有權利刪除留言。您一樣可以全文引用,並說明您的見解,發表在您自己的blog上,並不會影響您的權利。

  13. Anonymous lys 回應於 5/06/2007 01:34:00 PM  

    我的做法和beatrice一致,開放後除了spam,所有留言都不刪除;惡意的匿名留言我也一樣選擇不回應。最近我也改了設定,不再容許匿名留言,雖然清楚會給其他無辜人士帶來一定程度的麻煩,只能說是在沒想到更好的方法之前,避免自己的部落被搞得烏煙瘴氣的權衡之計。

  14. Blogger motorcycleprelude 回應於 5/06/2007 05:50:00 PM  

    唉, 本人腦殘病發作, 用情緒性的詞彙攻擊beatrix212, 在此致上最深的歉意!

    又給Jas造成麻煩, 本人亦致上最深的歉意!

  15. Anonymous Rins 回應於 5/09/2007 06:42:00 PM  

    謝謝你還特地為了那種行為做出這麼精美的tag,我拿了,因為我上次就真的遇到一個,但不是匿名,他的名稱是fish,在我的blog上留了一大坨話還自明清高,讓人看了真的很氣,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哎。

    日常生活上遇到那種碗糕人也就算了,但在供人休閒的網路上,尤其是自己的blog上遇到,那真的是感覺無言至極點。

  16. Anonymous 波奇部落格玩意工廠 回應於 5/16/2007 07:29:00 PM  

    這個活動真的太棒了,我也已經介紹至我的部落格內囉。

  17. Anonymous motorcycleprelude 回應於 6/27/2007 10:55:00 AM  

    之前根本沒在意版主是在鬧啥東東. 仔細瞧瞧, 我的老天!!! 上帝呀!!! 噗哧, 這樣也算是攻訐嗎?! 哈! 這位版主可能是纖細感型的吧, 自我防衛機制太強了, 可能你要調低一些! 還有你說的那四種反制之道, 很遺憾, 應該都是紙上談兵, 自爽用的!

  18. Anonymous 娃娃 回應於 7/01/2007 12:24:00 AM  

    很有意義的活動呀!!
    之前我也是曾被網路小白氣個半死~
    加入囉!!感謝!!!

  19. Anonymous Anonymous 回應於 7/06/2007 11:01:00 AM  

    我想提醒大家仔細看一下有關刑法追訴的條文
    以及想想為什麼這樣訂定.
    它說:只保障與公共利益有關的部分,私德等難以判定的灰色地帶不予概括

    別人的意見有時候市批評的但是我們應該要去接受他,否則這種事如果是需要制的,
    那法律亦當將之劃入保護範圍...
    但實際上是他沒有.那不就表示如果你要公開發表意見,別人亦有回應的權利不論那是否與你論調相同

    其實我不是電腦行家只是偶爾逛逛
    可能不懂你們BLOG架設者常常會遇到怪咖的苦衷...所以我不知道"貼紙"行動是不是很必須,只能期許自己和各位再流言的時候是真的有意義的想表達出意見而非情緒發洩,用成熟正確的價值觀論斷事情,我們楚的社會環境才會進步...
    多元社會人多嘴雜...若我們沒能有共同的正確道德觀社會只會不斷混亂下去

  20. Anonymous Anonymous 回應於 7/06/2007 11:38:00 AM  

    不好意思...我絲呼誤解條文的意思了~
    請忽略掉前面兩段
    PS.我是上面那個匿名者

  21. Anonymous Anonymous 回應於 7/13/2007 03:32:00 PM  

    你這篇文章很棒
    我有蠻多朋友遇過類同的事件
    想引用你的文章到我的部落格裡
    如有問題我可以依你的意見拿掉喔!!!
    先謝了

    我的網址http://love.youthwant.com.tw/3/default3.php?c=1844&stud_id=100021223

  22. Anonymous JUNIOR 回應於 7/19/2007 01:17:00 PM  

    這個想法很棒!!
    酷貼紙我也要把它貼在我家~

  23. Anonymous 神威 回應於 9/03/2007 03:38:00 PM  

    這是目前最常看到的匿名版,可以進來看
    看,也可以體會到什麼叫做無料亂爆料...

    匿名貼圖版
    http://cosers_talk.phpnet.us/talk/index.htm
    匿名版
    http://photo888.gbook.aspsmart.idv.tw/

  24. Anonymous Anonymous 回應於 9/08/2007 03:09:00 AM  

    匿名版受害者再檢舉3個網站
    這個匿名版也是http://mamiroya.gbook.aspsmart.idv.tw/
    還有聊天版http://www.gabbly.com/http://photo888.gbook.aspsmart.idv.tw/

    還有個惡名昭彰部落格:
    http://blog.yam.com/photo888

    仗著玩cosplay大多是學生不敢怎樣的心態.
    擅自公開[他人部落格網址]批評,沒證據,只憑流言或自行想像,就如此污衊毀謗他人,自認為是cosplay界的正義使者(屁~~).

    從文章內容看出他們只要是看不順眼不喜愛就編個理由,公開別人部落格網址批評,這種行為就跟[流氓]沒什麼兩樣,甚至於還會到他人部落格留言版發言鬧文,逼到該部落格使用者關閉.甚至於有人被害到憂鬱症自殺.

    這種行為已經明顯違反部落格的使用規範.

    我不能說出我的網址或名稱,因為我一旦寫出來,除了我列舉的網站,及前一位留言的[匿名版][匿名貼圖版],這幾個匿名版將會出現會毀謗我的言論,且更糟的是那群匿名版[幼稚心態]者,還會到檢舉者的部落格謾罵.

    我只能說我也是受害者之一.

  25. Anonymous Anonymous 回應於 9/08/2007 12:06:00 PM  

    樓上的說的好~~!!我也曾在自己部落格發表文章,只是不符合她們的意見,就被貼上來攻擊,在那裡稍微心機重點的抹黑就會有一大堆小鬼跟著起舞,就算有警惕好了,大半還是抹黑居多!是抹黑的大本營

  26. Blogger Jas9 回應於 9/10/2007 08:51:00 AM  

    上述幾個Cosplay及相關的連結,剛瀏覽了一下,確實像是沒憑沒據在造口業,而且確實可以構成誹謗罪。
    但要提醒大家的是刑法上的誹謗罪是告訴乃論:
    誹謗罪依刑法第三百十四條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亦即有告訴權人(例遭誹謗的人)應於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就是說受害者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後,自行向地方法院提起民刑事公然侮辱名譽之訴訟。

    當然,在具體訴訟之前,我們應該可以先藉由披露檢舉,整理出一份黑名單來反制。

  27. Anonymous Anonymous 回應於 9/25/2007 06:49:00 PM  

    cosplay匿名版貼圖版請用力檢舉~
    真是罪該萬死害了不少人~抹黑不少人~
    很多人去警局檢局~大多板上當機或換版~
    並無大礙~
    希望能有人給"coser匿名版"嚴厲逞罰!
    不能兒戲~

  28. Anonymous Anonymous 回應於 10/04/2007 09:51:00 PM  

    我也要檢舉一個匿名板
    http://www.wretch.cc/blog/subway0119&article_id=22517179

    這裡大多數都是匿名攻擊
    而且還有汙辱他人之嫌疑
    而且最近還變本加厲
    自己也被影射而成為受害者

  29. Anonymous 小毛 回應於 12/07/2007 09:40:00 AM  

    我把這個貼紙帶走了噢

  30. Anonymous gowingland 回應於 12/29/2007 09:03:00 PM  

    這篇文章很棒^^(拇指)
    現在很多人因為自己的私仇所以
    無證據到處抹黑別人.我想一開始
    匿名版的創立應該不是拿來抹黑才對(汗)
    覺得網路真是越來越不安全了(苦笑)
    上網PO帖或是BLOG還要讓一群自稱是鄉民
    的人審閱
    雖然我未被那些匿名版提名過
    不過這種行為應該要被制止
    "不負責任的發言".這些抹黑者始終覺得
    自己不會受到法律審判^^b
    才敢如此囂張吧?
    除了以上的COS版之外
    這些也可以說是抹黑大本營
    http://bjd.gbook.aspsmart.idv.tw/
    http://hatex3.gbook.aspsmart.idv.tw/
    http://ks1113.hp.infoseek.co.jp/cgi-bin/patio.cgi

  31. Anonymous momo 回應於 1/08/2008 10:56:00 AM  

    帶走嚕,
    這張貼紙實在是說盡心聲= =
    感謝分享。

    有太多人吃飽沒事撐著只會去找別人麻煩,
    卻又像蟲子一樣躲在陰暗處互相取暖,
    自以為用個路人或是someone就可以不顧網路禮儀來發言

  32. Blogger Bluesdan 回應於 1/23/2008 01:16:00 PM  

    加入串聯,貼紙帶走了,謝謝:)

  33. Anonymous iongling 回應於 3/01/2008 07:07:00 PM  

    加入串聯,謝謝分享^^

  34. Anonymous mee 回應於 3/15/2008 09:59:00 PM  

    http://www.wretch.cc/blog/star90921&article_id=27507556

    不知道是誰一直留言
    還一直罵
    這種人怎麼還不快消失阿!?

  35. Blogger Jas9 回應於 3/15/2008 10:21:00 PM  

    mee:

    我不知道無名的後台能不能查出匿名留言者的ip,
    如果可以,
    建議你截圖存檔並且列印下來作為蒐證;
    如果後台無法查出ip,
    可以回報給無名請他們協助處理。

    就我在你的部落格看到留言內容來說,
    那樣的匿名留言絕對構成犯罪要件,
    勇敢堅定的Béatrice已經為我們立下一次正義的典範了。

  36. Anonymous 奇摩的軍師中郎將 回應於 4/04/2008 02:30:00 AM  

    連動債受害者最近在網路上[知識+,基智網]集結尋求公道

    但經常遇到一些怪人

    請各位自行處理

  37. Anonymous 公爵貓 回應於 4/26/2008 03:15:00 PM  

    加入串連!!
    網路越來越發達,這種匿名攻訐的事情也是越來越猖獗。
    這貼紙的出現就等同於黑暗中的一道曙光。
    貼紙我帶走了,謝謝:)。

  38. Anonymous 小李 回應於 5/22/2008 12:05:00 PM  

    我把貼紙貼到我的部落格上去了,很謝謝分享!!!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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