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Béatrice的一則留言與感慨,讓我重新省思過:匿名攻訐並非只是單獨發生在我自己身上的個別事件。匿名攻訐發生在Béatrice,匿名攻訐也發生在更多以部落格來記錄所知所感的網路使用者,上個月發生、這禮拜發生、昨天發生、今明或更遠的未來也都可能一再發生。
因此,反匿名攻訐也不該侷限於單獨個別事件。匿名攻訐者在進行匿名攻訐時,以為網路乍看之下的私密特質有助於惡人當道,或許這世界的袖手旁觀無能為力真的助長了惡人當道,但,受到匿名攻訐的網路使用者未必就只能消極淪為受害者,如果匿名攻訐曾經不只發生在單一個人身上,那麼,就讓所有的我們向這些匿名攻訐者嗆聲:「你還不知道我可以怎麼對付你!」
受到匿名攻訐的網路使用者可以怎麼對付匿名攻訐呢?這裡整理了三種作法,有機會隨時更新,同時也歡迎所有網路使用者提供各方建言以遏止匿名攻訐:
- 串聯:你可以在你的部落格置放本文提供的串聯貼紙,作為一種嚇阻與宣告。
- 回報:你可以點擊串聯貼紙連回本文,留言回報你所遭受的攻訐事件,讓攻訐事件有機會廣受公評。
- 報案:你可以直接網路報案,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要求刑事警查局進行必要調查。
- 群起攻之:就算循法律途徑也討不回公道,透過網路公評依然能行網路私刑。
以下則為上述作法的實際細節:
1)串聯語法:
200×60 px
160×48 px
88×31 px
80×15 px
2)報案:
部落格的個人代表特性使得被攻訐對象的認定明確,只要留言內容涉及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所規範項,即可網路線上檢舉報案。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007-07-18更新:這個下午,原本用來存放以上連結圖的Google Page到達頻寬上限,因此全數移到jas9.com。
我把這個貼紙加到我的無名小站去了,真是精美感謝提供~而且這是很有幫助、意義的事情....
:D
支持。
(好精美的貼紙)
對了,學校的留言板與討論區也要去貼,最近小朋友做惡意的人身攻擊越來越多了,趁機會給他們教育一下!
你的部落格不開放留言,正義才真正無法伸張!!!
本來是不想再理你了!正常人不會有這種美國時間陪你玩這種無聊的遊戲!
快速的簡單回應幾點:
當別人的陳述都是描述事實時,你如何能說出"當正義無法伸張時,人類文明將永遠無法進步"這種空洞的口號??!!
你的部落格不開放留言,只能玩單向的喊話時,正義才是真正無法伸張!!!
(尚且不論伸張正義和文明進步真的如你宣稱的口號有無關聯!!!)
再回你一點,你投票給誰沒人知道,你也無法證明!請不要只是為了寫作效果而宣稱投給誰!
拿這種雞毛蒜皮綠豆般大的事去煩人家,你是沒有資格說出"管你是副總統還是總統,我不是選你來吃閒飯的"這種話!!!
你是受了多少年教育??!! 連這種話也說的出口??!!
當別人說出實話,請你不要以什麼"匿名攻訐 "來模糊掉焦點!!!
其他的,就等你開放留言再說! 否則恕不奉陪!!
網路是公開的溝通!!!不敢開放留言讓溝通雙向化的話,一切都是白搭! 只有你唱獨角戲!!!
另外, motorcycleprelude:
我其實並不認識Béatrice或你,所以不清楚你們之間的恩怨。
也許你有你的理由,但沒有人看到事實陳述,只有情緒發洩,並且這樣的情緒發洩確實已經構成人身攻擊。
反匿名攻訐所針對的是「事」而不是「人」,今天換作任何人去做了匿名攻訐、惡意中傷的事,不論他是誰?或有什麼理由,都理所當然被當作公敵。我相信,沒有人願意被如此對待。
相對來說,只要你不做惡意中傷的事,一切也都可談。
言論自由並不是說所有人都得允許所有人在所有場域都有發言權,言論自由是一種建立在相互尊重以取得自由抉擇的權利。
你有你的言論自由,指的是你可以在你自己的Blog在不致中傷他人的情況下暢所欲言,你可以陳述你所認知的事實,如果能減少情緒性的用辭會更有助於事實的釐清,也更能獲致第三者的公評(這應該是一個解決各說各話僵局的方法)。同時,你也應該尊重部落格所有人的不開放公開留言抉擇,因為這也是他的言論自由。在整個部落格圈裡,不開放留言功能的例子並不少見,寫部落格的人自有他自己的考量來決定開不開放讓人留言,如果有人想對某篇文章發表意見,也不是非得要到人家的文章底下留言不可,你可以引用、甚至只是在文章裡表明你是在回應誰的哪篇文章。
網路或部落格應該是一種改善跟提昇溝通效率的工具,請善用這些工具,去陳述事實而不是拿來攻訐中傷,那除了降低自己的格調之外,不會有別的。
不知你(妳)是否遇過留言後卻被刪除的結果?
我曾在某個部落格針對板主的股票投資文章留言,我的意見顯然跟那位板主的意見正好相反,而留言第二天再去看就消失了,而部落格的留言設定也同時改成了審核制。
比較有趣的是那位板主之後發了一篇文章,
把那一支他看多,我看空的股票賣出了。
I'm so sorry about this!
由於整個事件的發展,我希望將焦點鎖定在先前另一個平台上,同時等待相關單位的處理。所以,目前並不開放共筆之外的朋友留言。這點深感抱歉。
Amauds:
基本上,我自己的做法是開放之後,就不會刪除。所以,之前那位先生所有的留言並沒有被刪除任何一則,但我也不想回應。整個blog看起來烏煙瘴氣,令人非常不舒服。
部落格主原本即有權利刪除留言。您一樣可以全文引用,並說明您的見解,發表在您自己的blog上,並不會影響您的權利。
又給Jas造成麻煩, 本人亦致上最深的歉意!
日常生活上遇到那種碗糕人也就算了,但在供人休閒的網路上,尤其是自己的blog上遇到,那真的是感覺無言至極點。
之前我也是曾被網路小白氣個半死~
加入囉!!感謝!!!
以及想想為什麼這樣訂定.
它說:只保障與公共利益有關的部分,私德等難以判定的灰色地帶不予概括
別人的意見有時候市批評的但是我們應該要去接受他,否則這種事如果是需要制的,
那法律亦當將之劃入保護範圍...
但實際上是他沒有.那不就表示如果你要公開發表意見,別人亦有回應的權利不論那是否與你論調相同
其實我不是電腦行家只是偶爾逛逛
可能不懂你們BLOG架設者常常會遇到怪咖的苦衷...所以我不知道"貼紙"行動是不是很必須,只能期許自己和各位再流言的時候是真的有意義的想表達出意見而非情緒發洩,用成熟正確的價值觀論斷事情,我們楚的社會環境才會進步...
多元社會人多嘴雜...若我們沒能有共同的正確道德觀社會只會不斷混亂下去
請忽略掉前面兩段
PS.我是上面那個匿名者
我有蠻多朋友遇過類同的事件
想引用你的文章到我的部落格裡
如有問題我可以依你的意見拿掉喔!!!
先謝了
我的網址http://love.youthwant.com.tw/3/default3.php?c=1844&stud_id=100021223
酷貼紙我也要把它貼在我家~
看,也可以體會到什麼叫做無料亂爆料...
匿名貼圖版
http://cosers_talk.phpnet.us/talk/index.htm
匿名版
http://photo888.gbook.aspsmart.idv.tw/
這個匿名版也是http://mamiroya.gbook.aspsmart.idv.tw/
還有聊天版http://www.gabbly.com/http://photo888.gbook.aspsmart.idv.tw/
還有個惡名昭彰部落格:
http://blog.yam.com/photo888
仗著玩cosplay大多是學生不敢怎樣的心態.
擅自公開[他人部落格網址]批評,沒證據,只憑流言或自行想像,就如此污衊毀謗他人,自認為是cosplay界的正義使者(屁~~).
從文章內容看出他們只要是看不順眼不喜愛就編個理由,公開別人部落格網址批評,這種行為就跟[流氓]沒什麼兩樣,甚至於還會到他人部落格留言版發言鬧文,逼到該部落格使用者關閉.甚至於有人被害到憂鬱症自殺.
這種行為已經明顯違反部落格的使用規範.
我不能說出我的網址或名稱,因為我一旦寫出來,除了我列舉的網站,及前一位留言的[匿名版][匿名貼圖版],這幾個匿名版將會出現會毀謗我的言論,且更糟的是那群匿名版[幼稚心態]者,還會到檢舉者的部落格謾罵.
我只能說我也是受害者之一.
但要提醒大家的是刑法上的誹謗罪是告訴乃論:
誹謗罪依刑法第三百十四條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亦即有告訴權人(例遭誹謗的人)應於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就是說受害者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後,自行向地方法院提起民刑事公然侮辱名譽之訴訟。
當然,在具體訴訟之前,我們應該可以先藉由披露檢舉,整理出一份黑名單來反制。
真是罪該萬死害了不少人~抹黑不少人~
很多人去警局檢局~大多板上當機或換版~
並無大礙~
希望能有人給"coser匿名版"嚴厲逞罰!
不能兒戲~
http://www.wretch.cc/blog/subway0119&article_id=22517179
這裡大多數都是匿名攻擊
而且還有汙辱他人之嫌疑
而且最近還變本加厲
自己也被影射而成為受害者
現在很多人因為自己的私仇所以
無證據到處抹黑別人.我想一開始
匿名版的創立應該不是拿來抹黑才對(汗)
覺得網路真是越來越不安全了(苦笑)
上網PO帖或是BLOG還要讓一群自稱是鄉民
的人審閱
雖然我未被那些匿名版提名過
不過這種行為應該要被制止
"不負責任的發言".這些抹黑者始終覺得
自己不會受到法律審判^^b
才敢如此囂張吧?
除了以上的COS版之外
這些也可以說是抹黑大本營
http://bjd.gbook.aspsmart.idv.tw/
http://hatex3.gbook.aspsmart.idv.tw/
http://ks1113.hp.infoseek.co.jp/cgi-bin/patio.cgi
這張貼紙實在是說盡心聲= =
感謝分享。
有太多人吃飽沒事撐著只會去找別人麻煩,
卻又像蟲子一樣躲在陰暗處互相取暖,
自以為用個路人或是someone就可以不顧網路禮儀來發言
不知道是誰一直留言
還一直罵
這種人怎麼還不快消失阿!?
我不知道無名的後台能不能查出匿名留言者的ip,
如果可以,
建議你截圖存檔並且列印下來作為蒐證;
如果後台無法查出ip,
可以回報給無名請他們協助處理。
就我在你的部落格看到留言內容來說,
那樣的匿名留言絕對構成犯罪要件,
勇敢堅定的Béatrice已經為我們立下一次正義的典範了。
但經常遇到一些怪人
請各位自行處理
網路越來越發達,這種匿名攻訐的事情也是越來越猖獗。
這貼紙的出現就等同於黑暗中的一道曙光。
貼紙我帶走了,謝謝:)。
這個點子真棒ˇ
感謝想到這個點子的人ˇ
我也放在我的天空了ˇ
真的有小人會到人家的部落格做匿名攻訐,
選擇不理他,結果還繼續上來罵人說只會躲起來不回應,真煩!!
怎不想想自己是跑到人家的部落格去匿名罵人呀,還好意思說別人躲起來,
現在是什麼世界阿...囧rz.
我已經串聯在我的無名
http://www.wretch.cc/blog/ooyahoo
我最近也受到1個無腦人士的騷擾
而且十分確定那人是我的前同事
為避開他我甚至還把部落格搬走
打算在新部落格上放上這個貼紙
感謝您的發起!
希望這樣的惡行,
能真正達到制止的目的!
我的部落格歡迎-攻訐
但是堅決反對匿名與空頭帳號的部落客
最近我遭受這樣的攻擊
請問版主這樣的惡意攻擊
能有什辦法找出這樣的網頁
能否請跟我聯絡
我的mail是linjenqwei@gmail.com
謝謝!!
有空歡迎來我的無名與痞客邦坐坐!
3/4債務世界(淪陷的經濟)!
全世界80%的財富來自於貸款!
網址:
http://www.wretch.cc/blog/jamesz1010
http://jamesz.pixnet.net/blog/
歡迎來坐坐和交流^^
跟我的想法一樣
謝囉
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好想報警喔...但是我朋友有罵回去...
不知道還能不能抓人
每天上網都覺得好難過......
這是我最近遇到的匿名攻訐,老實說,還真的令我不開心了幾天。
的.可以教我嗎?
我把貼紙帶走了=]
貼在自己的無名裡
謝謝分享
謝謝分享 ^^
謝謝~
不然有人都以為匿名酒可以囂張
眼紅人家就叫囂
見不得人家好就亂叫
部落格這種東西根本就不是讓人互罵的阿
真搞不懂那些愛看又愛批評人的人
最重要的事
沒種登入!!!!
瞧不起辣!!!
去去去!!!
謝謝你的網誌
我會貼
我支持你!!!!!!!!!!
鄙視所有只敢匿名留言~愛來看又沒種登入的可憐蟲~
鄙視所有愛來看又要批評+沒種登入的可憐蟲~
PS:超棒的貼紙我帶回我格子嚕~再次感謝^.^
我也要拿走
謝謝您^^
我把這個貼紙打包帶走囉~^^
P.S:題外話
說的真,
不只是大家受過這種情形,
就連我也有被不認識的鐵道迷轟過,
而且還轟的很難聽,不只這樣,
有的甚至是用同一個名稱,但是在不同時間
在我的天空留言版留言,讓我是不堪其擾,
還害的我不得不暫時關閉版內所有可以留言的
回應區,以防那些莫名其妙的鐵道迷攻擊。
而且有些事情我已經不想再提起,
但是那些鐵道迷確一而再,再而三
的提起,讓我情緒已經是到了快翻桌
的地步。
希望這次能藉由這個貼紙,
能發揮遏止的作用,最後感謝版主
提供貼紙,謝謝。m(_ _)m
而且罵的很難聽
實在是很無聊這些人
我覺得我快發瘋
前陣子有一個
我想說不理我朋友大家留言鼓勵我
後來他就沒來
今天又有個新的留言罵我
很難聽
大家幫我去評評理
真的覺得很無奈
http://www.wretch.cc/blog/guang0201/8412446
事實上,在無名,或者很多內容為日記型態的部落格遭到匿名攻訐的情況,看起來應該都是熟人。
也許是你的朋友、同學,也許是你的朋友的朋友或同學的同學,總之,就是那些平常認得你看得到你但苦無機會傷害你的人。
孬種,沒錯,我們可以這麼描述這樣的人。
但,實際上,如果對方存心要來傷人,也沒有人希望他們是很有種的。
反匿名攻訐其實是希望如果有什麼誤解,願意具名的人,我們可以找到人溝通,從而去化解那種單方面讓人無從理解的怨懟。
至於,那些因為不必負責或以為不會有人知道,所以放肆去傷人的傢伙,就記錄ip存取留言備份,讓法律來解決這些由他們所挑起的爭端。
某些人以為自己用匿名方式控制他人很有趣,但他們忘記某些網誌也有檢舉功能,可以將上面資訊全部回傳給BSP站務人員封存甚至做出法律行動
所以他們原本誤以為可以製造麻煩給Blog版主,但他們其實可能會因為這些留言而惹禍上身。
我曾在我唯一的地圖日記發表一篇文章 尋找未曾蒙面母親
因為我三歲時母親就離家出走.我沒有他的照片 也沒看過他
在我15歲時 我又被父親以金錢交易方式逼我嫁人.原本我依照戶籍地址去台北找母親救我
可是 他卻不肯見我 .我的人生就此毀滅
好不容易等我滿了20歲 貸款一筆錢給買我人生的家庭 讓我恢復自由之身
可是 當我再結交男友時 他的母親卻打聽我的過去.我也必須去面對因為我的戶籍謄本上有一段婚姻紀錄是永遠不可能消失
再我23歲時 第二任丈夫也外遇和我離婚
原本我還是依然對人生充滿期望
沒想到再去年 我被朋友七騙 以我名子和地下錢莊借錢 稿的我一無所有 也眾叛親離 聯唯一相依為命7年兒子也被前夫帶走
我心中一直有一個遺憾 就是不曾見到到我母親
因此我再98年12月註冊 第圖日記網站 公開我母親戶及地址和名子 希望網友能幫忙我 我自己也害怕親自去找他 又事像12年前被拒絕門外
但是發文很久都沒有消息.我也不再持續追蹤
就再3月14日 有一位自稱我母親的小孩
他再他的網站上和我的網站 貼了公然侮辱和毀謗我之文章20多篇以上
他並揚言要告我 因為我公開別人隱私
我也把文章刪除 可是他還是持續幾天中發文用不堪字眼汙辱我甚至連撫養我成人的奶奶往生10幾年了也罵
請問 我真的有錯嗎
我都沉默的看他文章.也沒多去解釋
我想問貴版主 請問我真的做錯了嗎
如果對方介意隱私遭人公開,因而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應該不是以匿名留言謾罵來處理。
感謝站長的製作~
我也拿來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