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哪一個設計領域的設計師Designer,或多或少都曾遭遇類似「到底該隨波逐流follow design trends,討好消費者」還是「堅持理想,教育客戶educate the client」這樣的難題。

最近讀到一篇文章,就討論到「設計師是否該為媚俗感到罪惡」這樣的主題。

事實上,這篇討論設計師該不該感到罪惡的文章,主要是源自另一篇討論招致非議Logo的文章,由於眾人對設計師設計出爭議設計物的功過看法不一,因而引發激烈論戰。

該文作者甚至發明(?)了「Designism」(設計至上主義)這個字,對應Consumerism(用戶至上主義)來討論設計師所面臨尺度難以拿捏的困境。

雖然我也同意,設計是要讓這個世界變得更美好(making the world a better place)。

但,在這麼偉大的大前提之前,確實還是需要一些小前提,譬如說設計的付出與獲得必須相符,否則,經常有可能只是淪為「自找麻煩」或「想太多」之類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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