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休假日在家一團混亂地照料兩位感冒中的小病人,不小心上網瞄到正氣凜然的星期五先生在跟慢條斯理解釋的黑貘撂狠話,而XDite很銳利地在一旁冷笑。

我相信星期五先生確實有理由去懷疑癮科技開新站是打算要偷Plurktop一段時日以來的經營成果;我也相信黑貘所說從技術面來看抓取幾千筆資料是不可能成就一個撈資料網站;我更相信XDite的冷笑裡自有值得探究省思的銳利之處。

把這些全都扔進我已經混亂了一整週的腦袋,我只想到:有時候,法律與是非對錯並不是全部。

而這時候,或許就是那個精確的有時候。

當一個人把法律當成世界的全部,他就是在把被讀死的意義當成世界的全部。

在絕大多數時候,我們與外在世界的溝通,需要借助於我們的語文表達能力。我大學時的國文老師曾經說過:「法律人的語文程度是所有人之中最差的」,因為法律人總傾向把語文的意義讀死。

當一個人把法律當成世界的全部,他就是在把被讀死的意義當成世界的全部。

幾個月前,我讀到一篇文章《淺談著作採雙重授權可能引發的問題─以創用CC授權與不轉載標章為例》,從法律的觀點來質疑「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將對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的CC授權造成雙重授權的混淆。

事實上,早在三年前,我就已經寫過「CC授權」與「不轉載」之異同來說明:「不轉載」單純就是一個網路串聯活動貼紙。

不過,《淺談著作採雙重授權可能引發的問題─以創用CC授權與不轉載標章為例》那篇文章還是舉了容顏為例,進一步說明:在「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的CC授權之下,既要求「轉載者須先告知始得轉載」,又在部落格貼「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貼紙,是多麼混淆的一件事。

如果你像法律人一樣傾向把語文的意義讀死,你應該會同意《淺談著作採雙重授權可能引發的問題─以創用CC授權與不轉載標章為例》那篇文章所說的:明明採用了「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的CC授權,既要求「轉載者須先告知始得轉載」,又在部落格貼「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貼紙,是一件混淆的事。

然而,如果你不像法律人那樣非要把語文的意義讀死,如果你曾經親身經歷Web2.0「不要重複發明輪子」浪潮、親身操作過部落格管理事務,你應該就會明白:「CC授權雖然理想,但在絕大多數時候都因為太過天真,而顯得不大夠用」這件事。

當然,我們都喜歡CC授權那種天真,也正因為那種天真,所以我們認同並且愛用CC授權,並且,相信CC所提的「保留部份權利,釋放更多善意」是有助於改善這個世界……直到你發現那對這世界的某些部份,或許是行不通的。

在絕大多數時候,當我們的善意被誤用了,對方總會推說「我不知道耶」、「我沒想到是這樣耶」。

正因為太多採用了「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授權的部落格遇過太多次「既沒有姓名標示、又有商業性及改作嫌疑」的全文轉載疲勞轟炸,正因為這些「既沒有姓名標示、又有商業性及改作嫌疑」的行為者總會在事後裝死或推說「我不知道耶」,所以才有「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這樣的串聯,要求如果你不知道,那你就照著「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這樣的號召來做。

即使我們不是很有意識地察覺,但, 網路上層出不窮的事實很顯然是:所有部落格寫作者與所有網站之間都存在某種不明確的敵對競爭關係(而且,通常只要不明確,就存在敵對),這種敵對競爭關係未必直接訴諸真實的名利,有時候只是出於「我先寫出某句話」、「我先做了某件事」這樣的執著。

總之,癮科技「噗熱浪」大戰MMdays「Plurktop」這整件事,讓我忍不住一再想到湯姆·克蘭西Tom Clancy的《恐懼的總和The Sum of All Fears》。

3 留言

Danny寫道…
你好,我想拜讀一下文末所提到的「恐懼的總和」,但連結似乎有誤?
Jas寫道…
那只是一個提供mouse over跳出書名原文的tooltip,不是連結。
你可以google一下,這本書改編過電影,並不難找。
Danny寫道…
了解,我看過這部電影。我以為您有針對這部電影的影評、見解,或是與此次噗浪事件相關的文章。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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