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9 boys

 從昨天到現在,我一共收到五封來自小靜的e卡,問題是:我根本不認識什麼叫小靜的人啊!

 原本我一直把它當作一般垃圾信來看待。

 大約從垃圾信開始肆虐的三年前起,我便把信箱的收信設定從嚴處理,只要不是通訊錄裡認識的信箱,一律先丟到垃圾桶等有空再來目測過濾,反正刪的多過留的,如此行事也算符合效率原則。

 不過,這封主旨為「小靜寄給你的卡片」倒讓我有點困擾,首先,它來自一家頗富知名的企業;其次,我在收信的當時並沒有辦法確認我到底認不認識一個叫小靜的人,這讓我在評斷是否該將這家企業(或這個活動)歸諸於負面效益行銷一如詐騙集團時著實斟酌了一番。

 我最後忍不住點了連結去一探究竟,結果發現這個活動根本就在鼓勵大家發垃圾信,甚至還弄了個排行榜,分別依照收信者是否開信、是否點選連結、是否加入該活動會員、是否再成為該活動的下線進行發信來給分。

 我沒有辦法從法律面去界定這樣的活動是否可解讀為:大企業變相利誘唆使消費者代為行事以散播垃圾信,但就行銷效益面而言,藉由這樣病毒式的行銷傳播,或許真能將企業的行銷訊息廣而告之地散佈出去,但恐怕消費者接收到的訊息並不止於活動訊息本身,甚至連散播垃圾信之類的負面訊息也得概括承受。

 我倒是希望他們精確估算過這之間的得失。

1 تعليقات

‏قال Jas
嗯,其實行銷人員從事行銷活動時,最好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去看待他們所將要從事的行銷活動。
電子郵件曾經被認為是強而有力的行銷工具,但曾幾何時垃圾信已經成為網路使用者所公認的頭號公敵,短視近利的行銷人實在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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