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葡萄與花的叫囂

最近寫Blog,有一點很好笑到讓人笑不出來的是:許多人宣稱別人沒有連結或摘錄他們公開發表之文章的權利(在許多文章裡,我不斷看到有人以權力來論述這些爭議,不過「權利:Right」跟「權力:Power」其實是很不一樣的),同時間我們也看到城邦申請好人卡商標所引發的爭議。

 絕大多數反城邦申請好人卡商標的議論,其實都表明了唯恐商標權不單是城邦的必要之惡,而是進一步襲斷集體智慧、反智、萬惡的源頭起點,這種恐懼是即便城邦公開宣明絕不會襲斷好人卡網路集體智慧也難以袪除的。

專利之於集體智慧是很矛盾的東西,就好像把開放源始碼的自由軟體工作者跟微軟擺一起要求他們和平共處一樣矛盾。你如何要求信奉不同價值的人們共同去追求一個被稱作真、善、美的目標呢?你當然不能。同理,也可用來觀照網際網路。

 誰能想像毫無連結的網際網路?沒有了連結,還能叫做網路嗎?相對的,誰又能想像連上網路卻又拒絕連結?

 然而,那就是許多宣稱別人沒有連結或摘錄他們公開發表之文章權利的人所提出的價值,網路不再被預設為彼此開放相連、無遠弗屆,而是閉鎖於形同擁有個體專利的個體。

 我從來無法全面得知:誰連結引用或摘錄了我的哪篇文章。在整個網網路的某個角落,或許有人誤解了我的文章,或套用到不符我原始主題的延伸閱讀連結,不過,既然我選擇網路作為發表的媒體,這樣的連結與引用本來就是網路價值的一環,你必須相信諸如真理愈辯愈明那樣的邏輯;你必須相信保留部分權利之下的合理釋出引用、摘錄權,是有助於人類文明的溝通交流與進展的,否則,就不要選擇網際網路作為公開發表的媒體。

 在Web2.0的時代,提供形形色色網路服務的網站,將愈來愈扮演平台的角色。我們透過網路上提供Social bookmarks的網摘平台來進行網路摘文,在平台上尋訪同好並進行同主題文章分享交流,這樣的的網站、這樣的平台就是一個智識交流滙聚的工具與場域。在這方面,我相信每一個人的權利不會因為他選擇使用哪一個工具平台而有所折損。

 另外,我也讀到好幾篇議論不願被商業平台摘錄的文章提及有給職網摘師的爭議,大抵上都覺得「摘文的人有錢拿,寫文被摘的人沒錢拿」這種玩法實在不公平,但,任何一家企業付錢給使用者來使用他們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基本上應該沒什麼可爭議的,只不過,這場由眾看倌想像延伸開來的「寫文摘文」線上遊戲,其遊戲規則似乎不夠週延健全,因為,看起來只有摘文這種行為可以撈錢,而寫文卻是分文未取。看起來問題的癥結點應該不在於摘文行為的被鼓勵,而是寫文行為沒有受到鼓勵,如果整個網路真的圍繞在這樣不健全的遊戲規則之下,那麼長此以往,不就變成摘文多過寫文的僧多粥少嗎?真到那時候,可能這些網摘師都要想辦法去收買網路寫手來衝業績了。

 也許真會那樣,但也許不會,因為網路是活的,因為網路會有如此多的爭議對立詰辯,從而演化出更適於全體使用者的秩序、規律、環境與器用。

 現階段可預見的情緒或不同意願的過渡,或許正是一個設立公證黑名單網站的市場,這樣的網站專門像神農嚐百草,或戶口普查那樣挨家挨戶尋訪所有在網路上公開發表文章的站台,如果受訪者願意被引用連結或摘文,那就列入白名單,否則就歸到黑名單去,然後就等著賣名單給網摘平台或網摘師,我相信他們會很樂於花錢買回自信或自尊的。

 讀過一系列網摘議論,彷彿行過一座紊亂森林,那裡有花的叫囂和酸葡萄的指涉。其實誰的所思所感所表現的,不都像花一樣各有各的美也一樣各有各的脆弱?像葡萄一樣各有各的酸也一樣各有各的甜?然而,如果我們使用網路,並且對網路懷存著幾許理想,那麼在理想網路世界,我們都只是我們自己單一且片面的主觀,正因為彼此引用互動,才得以補完更接近真相的觀點。

 就像我這篇雜涾亂文,如果沒有先前或之後的延伸議論或引用、補註、提點、指教,也只是一介獨夫的窄狹淺見罷了。

technorati tag,,

4 تعليقات

‏قال غير معرف…
我很高興有網摘這種東西,起碼我是從智邦網摘讀到你的文章,而豐富了自己的想法~
‏قال غير معرف…
不好意思有個疑問,最近讀你的文章都會出現破格,文字一大半跑到右欄的情況,不曉得是哪裡設定的問題,我的螢幕是開800x600,不過之前都可以正常顯示
‏قال غير معرف…
網摘和連結等同嗎?
‏قال Jas
阿民嫂:
我也很高興有任何機會發現任何共識的存在,
如果我們能有絲毫具建設性的討論或對話,
相信都是由很細微的共識開始的。

waylim:
問題應該出在我一時興起所改的這個版型才對,
真不好意思,沒有顧慮到800*600螢幕設定,
我會找時間調校這個版型,在這之前就請你多包涵了。

帽子:
其實應該說網路的概念本來就肇始於連結,
我們可以狹義化連結為hyper link(超連結);
同樣我們也可以廣義化連結為意義或概念上的關聯或參照。

我相信每個人對進化中的事物都會有不同的認知,
對我而言,
無論我在自己的電腦desktop上收入最愛(Favorites),
或在網路上藉Social bookmark工具作網摘,
就我的認知,都概括了超連結與意義或概念上的關聯、參照,
所以,網摘當然是連結。

我記得幾年前大家在爭論blog與部落格這個議題時,
羊男極力表示對「部落格」這個譯名的反對,
因為blog這個名詞,我們都很清楚它指的是weblog,
也很容易因此廣義推論為一種在網路上進行log的行為(而不單指利用blog工具),
但「部落格」這個譯名所衍生的卻是種種窄狹、不知所云的誤解與沒營養的爭議(當然更包括各種匪夷所思、好笑的應用),
我想,如果執念於「網摘」這個辭語,我們將會失去很多良善發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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