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URVE

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這句話很可能大錯特錯。雖然,團結與人多好辦事,確實是種價值,但,並非凡事如此。

 譬如說,設計就不是一種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的專業,How to Ruin a Web Design 這篇文章點出了兩種關於設計的迷思:(一)更多人參與意見能做出更好的設計作品;(二)花費更多時間修改能做出更好的設計作品。

 這篇文章同時也提出關於參與設計,所謂「錯的人」跟「對的人」:

 錯的人:

(1) 從未從事任何視覺設計(網頁、平面印刷或其他) 工作的人。

(2)認為1996的網頁設計風格依然可行的人。

(3)沒有設計經驗,但喜歡指導設計方向的經理人、部門主管

(4)有點小聰明的網路使用者,經常自以為使用網路就算沾上設計的邊。這種客戶通常最浪費時間,同時也導致最糟糕網站的誕生。

 對的人:

(1) 任何具有好的設計品味的人, 無論他們的職稱是什麼。

(2)有實務經驗且能提供建議的專家

(3)提供建設性批評的人。經典反例是常說「我覺得好像有點怪」與「我覺得不大好」的人。

(4)那些瞭解他們雇用了設計師是來創造好作品的人。他們也許更瞭解他們自己的產業, 但不吝給予信任以期待優質設計。

 基本上,該文作者認為如果有一個公式可以用來計算設計能量,那麼,那個公式必然是乘法,而非加法。所以,並不是1+ 1+ 1 = 3 > 1這樣,而是1/2 x 1/2 x 1/2= 1/8 < 1。

 相信有點資歷的網頁設計師,看到這個設計曲線,大概都是不無感觸吧。

5 留言

匿名表示…
成千上萬個曾經想掐死客戶的靈魂,被您的文字又歷歷在目地招喚回來了.不過,三個臭皮匠的決策,重點大多在於讓臭皮匠皆大歡喜.另外,您圖片上的"GALLERIES"拚錯了.
YingChu Chen寫道…
只能說,美醜是很主觀的東西,而總是抱著「付錢的是大爺」這種心態的人,往往也是導致很多廣告變得很差勁的原因,總要這裡改一點那裡改一點,最後就整個掛掉,但往往是「大爺」們肯定自己品味的方式。
Jas寫道…
FUNCK:
謝謝你的回應,
我上傳flickr時就發現少了一個A,
不過,
PRO帳號過期後就沒辦法REPLACE,
又懶得刪掉重貼,
所以請大家多包涵了。

容顏:
你說得很對,
客戶當然是最後決策者,
但在決策前的種種溝通,
如果設計確實被看待成一種專業,
那麼設計主觀是應該要受到尊重。
匿名表示…
我是個網頁設計師
但我不太認同這看法
網頁設計師不應該是個出世的創作家
而應該是一個很入世的行銷跟業務專家
就是因為一般人不是專業
所以更應該有我們去教育客戶
客戶買的不是我們的創作
而是買我們的服務
就像你去買咖啡
你會想買到的絕對是一杯咖啡與親切的服務
太多設計師都只是賣創作的產品
而少了應有的服務跟顧問的角色
你在賣咖啡的當下
你可曾仔細的為客戶打造他適合喝的咖啡呢
又或許你可以教導對方咖啡的種類
咖啡該如何喝 如何品嚐
為什麼??
因為買你服務的人是門外漢
他需要的是你整體的顧問角色
設計只是這服務的一部份罷了

當然有少數客戶抱著付錢是大爺的心態
但是我們又有先盡到服務客戶的角色嗎?
大多數廣告主的行銷預算是非常可貴的
我們有站在廣告主的立場去替他們著想嗎?
還是你只是自顧自的埋首創作
不買單就搞個曲線圖大家背地裡取笑廣告主
設計做的漂亮
那只是我們最基本初步要做到的
而不是就代表了我們的全部
Jas寫道…
我想你完全誤讀了這篇文章,
這篇文章從頭到尾沒有一點提到designer必須出世;
這篇文章也沒有提到designer不該盡力精確抓住並滿足客戶的需求。

這篇文章所點明的是一個對designer跟client都好的設計專業,
就像研究顯示brainstorming的成員在5至9人的成效最好一樣,
專業有時是可以冷冰冰的數據、統計、曲線圖表來橫切縱切剖析的,
那跟你所認知的背地裡取笑廣告主根本沾不上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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