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看到這篇「請傳媒保護blogger!」,總覺得「請」字用得太客氣。「知的權利」被傳媒消費得太泛濫,大眾傳播媒體本來就無權侵害人們的隱私權與言論自由。反過來說,如果bloggers在敲鍵blogging時,隨時都得懷著可能未經同意即被大眾傳播媒體放大、渲染的警覺,那也無異於文字獄。
寫blog的自由在全球各地都很不一樣,但誰都只活這麼一生,為什麼要宿命地逆來順受,不打算為自己爭取理所應得的?
這個案例也再度提醒我們,在傳統媒體素質未見提昇,甚至日漸沈淪的情況下,blog成為媒體內容取材的來源,顯然並不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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