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歲月的容顏」看到關於「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活動的反饋意見,文章提到他從有所疑慮到支持這個活動的轉折歷程:

原先我在看到Jas9在表示這樣的一個理念時,會覺得和Creative Commons有些衝突,畢竟CC授權裡,我所使用的條款:姓名標示-非商業使用-禁止改作,基本上是允許轉載的,但我在下方加上一條說明,請轉載者在轉載前先來信告知我一聲。有先告知,其實我很少會拒絕,但少了「告知」的動作就直接轉載我所寫的文章,就會讓我一肚子不爽。

事實上,我倒是沒想到「不轉載」這個提議有可能會跟「CC授權」混淆這件事。我一直認為這兩個宣告應該是不相斥的,甚至有可能合則兩益,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首先,從作者主動以「CC授權」釋出部份智財權的意義來看,應該是著眼於智訊共享以利文明進展。從人類文明史來看,保留部份權利遠比獨佔專利更有機會促進文明進步,這一點,從輪子如果在遠古時代就被申請為專利,可能現在許多交通工具都還不可能被發明可見一斑。

其次,務實來看,如果某位作者以CC授權釋出作品:允許註明出處的轉載,那麼,遵從規定的合法轉載當然沒有不妥,只不過,在以促進文明進步的前提下,允許轉載其實未必要被千篇一律解讀成鼓勵轉載。畢竟,法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善用法以達成行動的核心價值,應該才是行動的意義。

從這樣的推論來看,「CC授權」跟「不轉載」這個提議活動的最大差別,我想應該是:

  1. 「CC授權」是由作者釋出,對「所寫」的規範。
  2. 「不轉載」則是由讀者提議,對「所讀」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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