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從事的是秒殺的工作,有時候,仍然不免猜疑:難道,每一個人做每一件案子,都只需要兩個工作天嗎?
如果每個工作流程都只需要兩個工作天,那麼,上帝七天造世界這件事,其實也並沒有那麼了不起。
在一整個專案裡,如果專案經理人只準備預留兩個工作天給Designer,那麼,在這之前費時兩週的前置企劃,就必須縝密詳實到能夠在兩天內讓Designer在精確有效的導引支援下完成使命,否則,就是一種推諉卸責。
再就企業經營管理的觀點來看,企劃跟設計都是很側重以案養案、實作練兵的專業,企業如果寧可壓縮設計工時,也要給予企劃較多的練兵時間,那就是一種歧視。
而就設計的觀點來看,什麼東西都得趕著做的道理就是:無論企劃的時間浪費到哪去,都由別人來負這個時間浪費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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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 設計師的一天工作時間是有四十八小時?
所以說設計當自強,在職場裡我們就像歷史上的黑人跟女人那樣弱勢,權益得靠自己爭取。
蛋治:
應該說是神女才對。
設計最常聽到的就是:你趕一趕、你排一排就好了嘛。好像工作上就得隨召隨到來滿足別人的慾望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