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 & web2.0

企業社會責任(CSR,即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縮稱)開始在台灣被熱絡談論及實踐的時間點,碰巧跟Web2.0相彷。然而,CSR與Web2.0,兩者相彷的並不單是時間點,還包括企業對此二者的說法與態度。通常,企業是這麼談論並看待CSR與Web2.0:

關於CSR,目前未有明確的定義與具體的內容……

關於Web2.0,目前未有明確的定義與具體的內容……

每每讓人覺得好笑的是:既然沒有明確定義,也沒有具體內容,那麼,大家一頭熱、跟風栽進去,投入各式各樣的資源,到底都是在做什麼呢?

如果你只是因為意涵模糊,概略察覺市場的走向,就斷然決定要追隨他人的節奏、步調與風格,那麼,做什麼都只會是在追求形似,而非真正發掘並經營某個產品服務或消費者需欲的核心價值。

意涵模糊,到底是包山包海通吃,還是一無所有?

我猜想,只求形似的人必然選擇前者,而實是求事的人則顯然是後者。

對於決心具體實踐的人而言,CSR與Web2.0,這兩者當然有明確的定義與具體的內容。以CSR而言,所謂企業責任的意涵是這樣的:

企業社會責任,所指的是企業對社會作出合於道德的行為,從社會的得利者角色轉為社會的回饋者角色。企業在經營上,必須對所有的關係利益人(stakeholders)負責,而不只是對股東(stockholders)負責。

議論起來可以很繁複,但,實際執行起來,其實也就只是說:企業社會責任是從善待員工做起,就像俄羅斯娃娃那樣,由企業的獲利核心向外廣而擴之地發散出去,先是略大於企業自身的員工,然後是更大的社區、社會乃至全球宏觀。

當我們談論CSR與Web2.0時,觀點其實始終是繞著「你所看重的是什麼?」打轉。如果企業以善待員工為企業經營的基本價值,看重自己的員工並推己及人,便是以善待員工那般照顧所有企業關係利益人。一個不至於去刁難、剝削員工的企業,當然也是一個不至於去刁難、剝削消費者的企業。

有時候,當我們觀察為數甚眾投入CSR與Web2.0的企業,發現他們之中不乏把NPO的關係經營看得比員工還重;或者把策略聯盟廠商看得比使用者還重,這種本末倒置、只追求表面形似的企業,要真能把CSR與Web2.0做起來,那還真是見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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