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惡毒或憤怒到極點的人,偶爾會罵人說「你不識字啊」或「你聽不懂人話啊」之類的。
雖說「不識字」或「聽不懂人話」是惡毒的罵人說辭,不過,有時候,它卻又很矛盾地描繪了極貼近實況的現狀。
譬如說: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所規範的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
任意摘選一項,以「糖」這個成份來說,它的標示像是這樣:
如果大家真的都能很輕而易舉地看懂這些標示,應該就不會對董氏基金會的調查報告感到訝異才對。300公克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0.5公克
光喝一瓶六百c.c.的可樂或雪碧,相當於吃下十五顆方糖,得爬兩百一十層樓高,約同二棟一○一大樓高度,才能消耗掉……
一般正常人大概不太可能一口氣吞下十五顆方糖,不過,倒是很可能會一口氣喝完一瓶六百c.c.的可樂。
然而,如果你真的懂得一瓶六百c.c.可樂的包裝標示,應該會很清楚那一口氣喝完的六百c.c.可樂,其實就等同於十五顆方糖。
當然,這個前提必須是你概略知道一顆方糖差不多是4.5克,並且,非常神智清楚且迅速地趕在解渴的衝動淹沒一切之前進行換算。
如果你覺得這些換算還是太麻煩了,不妨到Sugar Stacks這個網站去,看看自己一天到底吃下多少顆方糖?
Plurking:
Tags:
一個禮拜喝一瓶可樂來算,一天大概兩顆方糖。
還是好可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