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igner

我曾在twitter上,看到有人非常客氣,完全不指名道姓地議論著:某位名人頗不要臉地在暢談所謂的「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中文詞彙最早由行政院於2002年5月,依照「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內」的「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所確定。文化創意產業為台灣官方定名,各國定義不同,有稱為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內容產業等。目前世界推動國家較出名者,約有英國、韓國、美國、日本、芬蘭、法國、德國、義大利、澳洲、紐西蘭、丹麥、瑞典、荷比瑞三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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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說那位暢談文化創意產業的名人「不要臉」,主要是因為這位名人尋常慣以文化創意人自居,但在遭受媚俗、營私圖利質疑時,卻又每每狡獪地退一步托稱自己只是個卑微的生意人。

這種狡獪的人,其實到處可見。而且,時時可見。

特別當你從事設計工作時,總不免會遇到「始終提不出具體衡量標準,卻又偏要對設計物挑三挑四」的編輯、企劃或客戶。

當這些人要求Designer改稿時,總不免像是藝術大師般的權威指點口吻與身段,但在遭受「有何具體衡量標準」的質疑時,卻又每每狡獪地退一步托稱自己只是單純從最末端消費者的觀察來提出建言。

除了口出恐嚇威脅網頁設計師之外,該文更把絕大多數客戶的改稿,譬喻作是毫無具體目標也缺乏事實根據的「猜」或「換手氣」。

via 網頁設計已死?

然而,我們應該都很清楚:訂定具體的行銷目標與釐清行銷問題的事實根據,理當是編輯、企劃或客戶應盡的職責。而毫無具體目標也缺乏事實根據的「猜」或「換手氣」,其實也與真正的「最末端消費者的觀察」相去甚遠。

就像前述提及那位可議的名人,始終擺盪於三流文化創意人與二流生意人,從來不知積極進取、鑽研專業。

Designer其實很少會去質疑編輯、企劃或客戶,在越位權充藝術大師提意見之前,是否踏實盡了一已本份。

不過,盡職改稿的同時,卻也往往難免不是懷著如此悲壯的心情:「我們雖然是學藝術而不是做藝術,但,你們這些只會鬼畫符的,又挑剔個屁。」

2 留言

Rach寫道…
目前我看到的一些文創產業者,多是不從事藝術或文化的agent,真正的doer不常見。

老實說我不知道文創產能夠替文化做些什麼,但在我們這些doer眼裡,他們就只是agent.

如果他們真的知道該如何包裝、延續與行銷,未嘗不是見好事,但目前還看不出有什麼功用。
Jas寫道…
我猜想agent也該有agent的專業,如果只是到處傳頌福音趁勢沽名釣譽撈好處的機會主義者,確實不可能會管什麼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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