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官的都很懂法律,但這未必意謂當官的都能善用法律。
或許,就像最懂稅務的人最擅長逃稅一樣,最懂法律的人也最擅長玩法。
這也就是說:最懂法律的人,最擅長於「選擇性依法行政」、「選擇性於法有據」
沈世宏指出,中科三期廠商是否應該停工,依法是由國科會來認定,並非環保署的權責。但他在答詢時透露,中科三期環評結果,今天會過的機會很高,當場引來立委一陣撻伐,質疑環保署是否干涉環評委員的獨立審查立場。
然而,不分是非對錯,直接就拿「依法行政」、「於法有據」當護身符的謬誤就在於:把自己這個人給工具化了。
換句話說,就是不把自己當人看,只想當工具,而不想好好做人的意思。
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開發案(后里七星農場部分),環保署在民國九十五年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但當地農民認為環評審查過程草率,並提起訴訟,主張環評審查無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先後判決環保署敗訴,為環境影響評估法通過以來,首件遭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撤銷環評審查決定的案例。
按常理來推,人應該是依憑自由意志去使用工具的主體,法律則是協助用來使這社會更完好的工具。法律不是上帝,不是應該被信仰的宗教教義,也不是判別是非對錯的絕對尺度。
我們不難想像有諸多政商利益誘因,讓中科三期如同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一樣勢在必行。
台大農化系教授張則周發言時說了一段話,很感人,原文如下:
今天聽了這個會我覺得很痛心,因為國家教育沒做好。我們號稱民主國家,但一開始就沒聽到公民意見。我現在開了一門課,希望學生了解台灣社會發生什麼事,土地如何被污染了。我們去了后里的牛稠坑溝,學生很驚訝,從中科三期排出的廢水很明顯沒魚,味道也很重。
剛聽中科說廢水導電度2000多,不管是2000多,甚至沒有超過750,環保署訂的一些方法是不合理的。現中科說排入的廢水導電度2000,還這麼大聲說「只有」2000。但大家要知道,排出去的廢水如果污染土壤,就永遠不可恢復。
這時說訂出一個標準,沒達到標準就說可以,不知道老師如何教學生的?就像一杯水未達到污染標準,但每天喝,會沒事嗎?一天到晚只聽到說「達到標準」,我覺得應該用「生命角度」來看,不是科學或法律。要多想想後代子孫的健康。
我們可以不以生命角度出發來衡量眼前的事。
但,請記住:
促成未來台灣每一場生態浩劫、每一次污染災害、每一位遭受環璄遺毒罹難者的共犯。
就是他!
就是他!
就是他!
延伸閱讀:
廢水真的都有達到排放標準嗎?
通常得到的答案...you know..
雖然..廢水都有經過處理
但實際親身經驗...
不是過酸就是過鹼
所以廢水還是會讓我的皮鞋報銷好幾雙
無論在哪
環保議提都會浮出
"依法行政"是政府的籍口
聽的很煩
真是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