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gar Stacks

很惡毒或憤怒到極點的人,偶爾會罵人說「你不識字啊」或「你聽不懂人話啊」之類的。

雖說「不識字」或「聽不懂人話」是惡毒的罵人說辭,不過,有時候,它卻又很矛盾地描繪了極貼近實況的現狀。

譬如說: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所規範的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

任意摘選一項,以「糖」這個成份來說,它的標示像是這樣:

300公克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0.5公克

如果大家真的都能很輕而易舉地看懂這些標示,應該就不會對董氏基金會的調查報告感到訝異才對。

光喝一瓶六百c.c.的可樂或雪碧,相當於吃下十五顆方糖,得爬兩百一十層樓高,約同二棟一○一大樓高度,才能消耗掉……

一般正常人大概不太可能一口氣吞下十五顆方糖,不過,倒是很可能會一口氣喝完一瓶六百c.c.的可樂。

然而,如果你真的懂得一瓶六百c.c.可樂的包裝標示,應該會很清楚那一口氣喝完的六百c.c.可樂,其實就等同於十五顆方糖。

當然,這個前提必須是你概略知道一顆方糖差不多是4.5克,並且,非常神智清楚且迅速地趕在解渴的衝動淹沒一切之前進行換算。

如果你覺得這些換算還是太麻煩了,不妨到Sugar Stacks這個網站去,看看自己一天到底吃下多少顆方糖?

Plurking:

3 留言

shanejovi寫道…
幸好我大部分時間都喝水。
一個禮拜喝一瓶可樂來算,一天大概兩顆方糖。

還是好可怕喔!
匿名表示…
那健怡可樂呢?有可樂成癮的朋友說,健怡裡面完全無糖,只有代糖~~一整個無言...
成小山。寫道…
應該戒掉可樂才是上策,幸好我不喝只喝不加糖的咖啡,希望肥胖不要再纏著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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