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slin新近提出的「」質疑,我覺得gslin以「受害者」的立場來談反spam,當然沒什麼可置疑評議的,同時,我也同意,的確,spam的認定,是該由「受害者」來認定,所以如果「受害者」說那是spam,那便是spam。受害者當然可以自行處分spam(或刪或發文來罵、鞭屍、遊街都不妨),相對的,加害者若無意於spam,而單純只為告知,則無論情緒上如何委屈,也要採取必要可被接受的措施,來修正彌補。

 但,無意於spam的「加害者」,究竟要怎麼做才算是「必要可被接受的修正彌補」呢?

 這篇文章對「智邦網摘通告?或Spam?」這一爭議作了非常透澈的解析,從事理來看,的確化解爭議正如PipperL所論及的兩難:告知等於Spam;不告知等於沒禮貌。

 不過,即便如此,一般泛論還是無法解釋「受個人好惡所左右的個案」。就gslin的個案而言,本質上是一種的潔癖。事實上,我覺得理想中的blogging的確應該是這樣沒錯,既然我在網路上公開發文,只要不涉及侵權,要摘隨你摘,實在沒必要多此一舉,在主題文章或討論串裡中途插話。不過,前述PipperL文章所提及的兩難,其實正因為網路上確實有「不告知等於沒禮貌」的要求,所以才會有「每摘必留言告知」的動作,當然,就「禁絕所有非關主題議論連結」的立場來檢視,這顯然是冒犯不諱之舉;反之,也正因為這樣,網摘告不告知都會是順了姑意逆了嫂意。

 回頭再談gslin這個個案,確實我們不該把個案跟一般泛論混為一談,但在gslin的個人好惡裡,有一點我覺得有待商榷的是:自動化Pingback是可接受的,而故意手動Comment則要反對到底。誰的個人好惡,我都無法去做評判,但就「反向連結通告」這一點,要說機器人一定天真無邪,人心就一定險惡,顯然稍嫌武斷,有再斟酌的空間。

 我在一本談創意的書裡讀到關於有人描述Tim Burton是「一個不願好好在沙堆跟人一起玩的人」,這種人其實可能是一群,在世界上各個角落自行其是,群而不黨。我很欣賞有個性、有創意的人們,但,可能的話,更希望這是一個有個性、有創意的世界,而那絕不會是一個小島小圈圈裡的小圈圈。

 與其爭相詰辯,我們或許應該要更優化網路上的群已關係,把資源滙集共享來進化我們存在的空間。Tim Burton若沒有好萊塢分工細密的專業團隊,大概再多再好的創意,也只能是積在腦裡的酸水醃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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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留言

瓦特比寫道…
收到智邦網摘通告可能的反應:

急於出頭的Blog新手
>>好高興受到肯定。

堅守原則的Blog老手
>>多此一舉?
>>商業利用?
>>侵犯私領域?

網摘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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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留言版怎麼不見了?
Jas寫道…
瓦特比:

或許太容易做的事多半也沒什麼價值吧。

這個日本留言板好像從三月開始就時好時壞,因為是免錢的,所以也沒什麼好抱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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