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 叫做levine_wang的中國仁兄在百度頁面簡介自詡是「猫扑网,高级营销经理」,卻低級地連抄了我 這篇、 這篇和這篇文章。
在中國,若非拐彎抹角是很難連得上blogspot來讀文章的,更別提台灣網站泰半是給中國政府給封鎖了的,然而,是不是正因為這樣,所以更讓盜匪猖獗肆無忌憚?反正形同匿名蒙面幹壞事,窩在他們內地搞外地的鬼,不正是理所當然的神不知嗎?
來自中國人的不禮貌抄襲事件,在我週遭所見,早是層出不窮從未間斷過的醜事,雖然相形於他們幾十億的人海而言,實在也是微不足道的幾粒老鼠屎,但老鼠屎畢竟還是老鼠屎啊,總不會因為粥煮得夠大鍋就稀釋掉了吧。
總之,抄襲這件事,實在沒什麼別的話可說,不是無知,就是無恥,再不然就兩者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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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Fermi、侍,也在這裡一併謝過)
我在這裡的文章都是第一人稱主觀寫心得註記,設身處地來想,換作我是一位高級營銷經理,絕不可能去”轉載”這種第一人稱主觀寫心得註記而且不知出處的文章。
當然,也可能是因為我沒那麼天真無邪吧,那種”大家提醒就可以了”的天真無邪公告,即使對沒禮貌的人而言,是很方便於用來免責,我還是相信世上存在靈魂跟人格這兩種東西,至於層出不窮的網路不禮貌事件,我也會繼續鄙視下去。
想起之前寫推國科會的專題...引用幾句就被主任給叮死,還千交代萬交代一定要寫相關出處和正統的引用格式之類的...和這篇文章相比真是不勝唏噓哩喵...
我並不認識你,無權斷定你有沒有那麼傻。
但我自己blog上的文章,則非常清楚地以Creative Commons部份授權。
這表示您可自由:重製、散布、展示及演出本著作,但,必需完全遵照下列條件:
(一)姓名標示:您必須按照作者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保留其姓名標示。
(二)非商業性:您不得為商業目的而使用本著作。
(三)禁止改作:您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本著作。
如果levine_wang很聰明地早早做到上述三點,我們也省得麻煩在這裡清談毫不利己的事。
(一)姓名標示:您必須按照作者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保留其姓名標示。
(二)非商業性:您不得為商業目的而使用本著作。
(三)禁止改作:您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本著作。
http://hi.baidu.com/mdoop/blog/item/2bf51e55f348b4c4b645ae72.html
这个世界谁抄袭了谁? http://hi.baidu.com/mdoop/blog/item/a5f2bbc347e15555b219a8f1.html
囧...(抖抖抖)......(無言到極點)
請問我殺了人然後告訴你我最近心情很差只好殺了他
這樣我就無罪嗎
受害人大聲說出又有什麼錯?
對加害人難道還要口氣溫和有禮的說"請您不要傷害我我會哭泣"?
他也只是提醒大家要是在這裡看到那篇文章並不是他寫的而是遭受抄襲
>>如果有人抄袭了你的东西,那是对你的认可
這句更好笑了,假設你辛辛苦苦寫了幾萬字小說
被我拿來出版,作者掛我的名字,你一毛錢也拿不到,然後我說這是我對你的認可啊~
著作權是什麼?能吃嗎?
PS.我倒是很想知道這篇會不會也很沒種的被刪掉,只留下對自己有利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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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在他網站的留言
他的邏輯真的很狗屁不通耶
看了就火大
被強姦的人還要說強姦的好啊!
讨论事情,没有污言秽语我为什么要删除?删除的那个留言,是因为瓦特比说话没有礼貌.
在他前面也有人指出了这2篇文章没有写出处的事情,他们起码知道什么是礼貌.
在我知道朋友给的这2篇文章的出处后,我也加上出处了。.
我做错了.就是做错了,并没有否认,但是希望大家知道我不是有意,以前转载的文章,我都标有出处.
其实看过jas9的这篇文章我挺不高兴的.没有问清楚就发表如此言论.
希望有些人可以学习下什么礼貌.
这是在我删除瓦特比留言,前面的留言.
1 网友:fermi - 2006-11-28 14:35| 删除
老兄,这是抄来的吧?
看这里:http://jas9.blogspot.com/2006/11/blog-post_28.html
2 网友:侍 - 2006-11-28 15:48| 删除
好歹也註明個出處吧...
實在不忍見到我的朋友們因為這種爛事而受到干擾,所以還是來正本清源一下。這種事或者這些智財權、道德觀念薄弱的人,其實是不值得這樣再耗費心神周旋到底的。我們能做的只是把對的事實指明出來,包括我們在當下情緒態度上的不滿程度,如此便已足夠。至於對方能不能從中獲致反省矯正,則並非我們單方面意願或能力可及。
過去我經手架設並管理過好幾個文學論壇網站,類似這樣的侵權轉載或抄襲事件甚至一抄抄個數十萬字的案例也是屢見不鮮。只是,我們即使司空見慣,也不可能到麻木含混是非黑白不分的地步,畢竟錯了就是錯了,把錯事做對便是了,還有什麼拉拉雜雜的閒話可說?
我這篇文章寫的只是一件事實發生的記錄,不是用來刁難誰、也不打算在這個點上打什麼浪費生命的轉。levine_wang大可見刊之後自行修正轉載上的侵權瑕疵,那是他自己總算把不對的事給做對了,除了他自己之外對誰都不會增添額外好處,至於後續的道歉轉至惱羞成怒講閒話等等,早超出本文正常期待,我們只能說凡事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總之,這種侵權抄襲八股爛事的整個cycle,我應該早看得過多了。習慣不是一天兩天造就的,尊重他人是一種習慣,不尊重他人也是一種習慣,早料到若遇到習慣不好的人搞不好戲碼會這麼演,所以趁早把話說絕。我從來不是一個尖酸刻薄的人,不曾拒絕或要求撤下任何人對這個blog任何文章的正當轉載,也尊重並珍惜任何意見智訊交流的機會,但,遇到類似不正當的事件,有必要尖酸刻薄時,我也不會多留不必要的餘地,這是原則問題,而不是對任何個人的好惡。
剩下的想想我既不是受害人也不是加害人
也就不再多做評論
至少我明白是非對錯
Jas9我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