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enge

在過往成千上萬次反覆定義Web2.0的論述裡,偶爾,我們會聽到幾次鏗鏘有力的諍言說:「Web2.0就是業餘者出頭天的時代。」

然而,大多數人顯然都誤解了這個「Web2.0就是業餘者出頭天的時代」的說法。

首先,是對「業餘者」的誤解。

「業餘者」之「業餘」,單純只在指涉一種「並不從中獲利」的狀態,而不是一種「不夠專業」的暗示。

事實上,歷經Web2.0時代的淘篩洗禮,我們早都見識為數甚多、遠比各行專業人士還要更專業的業餘達人們。並且,這些業餘達人之所以更專業,往往就因為他們並不從「樂於分享其熱情與鑽研所得」之中獲利,所以能夠提供更客觀、更具可信度的專業資訊。

Web2.0或許已經泡沫化了,業餘者復仇的歷史卻可能一再重演。

其次,則是對「出頭天」的誤解。

從媒體,或經由世俗顯學、社會教化,我們早都學習到「賺錢才是遠大志向」這個道理。

但,成就Web2.0蔚為一時風潮的,顯然並不是受到「賺錢才是遠大志向」的精神導引。反之,終結Web2.0、使之淪為泡沫的才是。

換言之,在Web2.0的理想假說藍圖裡,去中心化、四方崛起、全面湧現的業餘達人們,應該要常保其「並不從中獲利」的「業餘」狀態,就像Portnoy鄭國威在兩年前談公民新聞時所說的:

他可以不需要公民記者的身份來賺錢養活自己、也不能這樣養活自己、他才能不受這份公民記者的薪水所奴役,這就是跟受雇於人的記者最大的差異。

從這樣的觀點來看,這些在Web2.0出頭天的業餘者,不就完全無利可圖了嗎?

當然,不全然是這樣。

事實上,在Web2.0的理想假說藍圖裡,那些出頭天的業餘者所能獲得的直接獎賞叫作:影響力。

所謂影響力,譬如說:像我這樣的業餘者,寫了一篇文章來罵一群Web2.0最大騙子,然後,這一群Web2.0最大騙子就氣急敗壞跑來罵我這樣。

無論好壞,這樣的影響力終究是經由Web2.0才得以獲得落實。試想,在1998年,當我開始架設個人網站那時,根本不可能會有我自己之外的網站訪客,更別提要處心積慮跑來罵我了。

我猜想,所有提醒小心識讀「靠部落格賺大錢」福音的論述,都無意破壞有人想成為全職部落客的美好夢想,而只是在陳述某個面向所觀察到事實,尤其是那些傳播「靠部落格賺大錢」福音的個人與媒體即所謂「Web2.0最大騙子」就其立場所可能迴避不提的事實。

就像上個月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 / WSJ.com的《我怎麼到這裡HOW I GOT HERE》專欄有篇叫作《Early Transition to Blog Pro》的文章,就引發了「主流媒體誤導大眾」與「大家要更小心識讀『靠部落格賺大錢』福音」之議。

我讀到其中有篇文章,很不客氣地指出:華爾街日報的專欄,刻意藉由一個已過時、九年前的顯例--專訪Boing Boing創始人Mark Frauenfelder,來當作「許多人已經藉由撰寫部落格賺大錢」、「許多人只靠寫部落格就能維生」、「許多人以部落格來開創個人事業」等論點之佐證,甚至還以「有為者亦若是」的語調暗指「你也可以這麼做到」。

客觀來說,華爾街日報的專欄文並沒有多犯什麼熱血勵志勸進文所不該犯的錯誤,它單純天真無邪高懸一個遠大志向,絲毫沒有必要告訴你現實裡的必經之路有什麼艱險陷阱坑洞。

然而,以Web2.0時代標準來看,理當安全無虞的主流媒體報導,如今已經無法如往昔一般不帶走一片雲彩地從業餘者的世界全身而退。

畢竟,經由愈漸透明的資訊觀察,擺在眼前的事實,並不是成千上萬個Boing Boing與Mark Frauenfelder,不是單憑你自己寫爽,就會有人奉上大把鈔票要求刊登廣告來讓你日進斗金。

反之,擺在眼前的「靠部落格賺大錢」事實,是更多華爾街日報專欄文之流完全不曾提及的附帶服務ancillary services模式,亦即:由廠商提供商業利益,來交換部落格文、網站連結或活動參與。

曾有行銷業者將傳統廣告信度掃地、業餘者出頭天的Web2.0崛起,形容為「業餘者的復仇」,因為傳統行銷廣告充斥著各式各樣讓人無法信服說好不說壞的謊言,所以,乾脆業餘者自己來。

Web2.0或許已經泡沫化了,業餘者復仇的歷史卻可能一再重演。

2 تعليقات

‏قال 拆組達人
畫一塊大餅讓不知情者跳下去
真是不負責任的報導!
‏قال غير معرف…
網路的平台一直都是大人物決定
這些大人物的背後就是賺錢
أحدث أقد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