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們對Spam的定義大概是「廣告機器人假回應之名行廣告之實」吧,但萬一這個廣告機器人愈來愈人性化到真假難辨的程度呢?或許我們應該要重新檢視我們對Spam的定義吧,我這麼想著的同時,不免也覺得有點庸人自擾般的愚蠢,就像感光隨之起舞的人造植物一樣,愚蠢,的確如此。

 大概是兩三週前,我在師大一帶用餐時碰巧瞄到一則電視新聞標題「常用簡訊電郵會變笨」,這讓我不免皺眉偏頭小思考了幾秒,或許這位下標題的記者應該要去上阿孝老師的新聞標題寫作課吧。常用簡訊電郵會變笨?這究竟是什麼邏輯啊?

這同時讓我想起大學行銷課時教授舉的一個市調案例:市調人員對電影消費的主要客層進行研究,並根據重度消費者調查結果平均年齡約莫二十出頭而作出「常看電影會短命」的結論。我一直把這個案例當作笑話,幾年來也在不同場合向不同朋友談起這樣相同的笑話,不過,近來我卻發現:或許只有當你只是聽說,而不是親身面臨甚至遭遇這樣離譜的事時,笑話才會是笑話,你也才會打心底覺得那真是件趣事,否則在當下只能是滿頭霧水而不知從何笑起。

 Charles這篇文章留下這麼讓我滿頭霧水很難解的回應:

別讓人以為按下滑鼠,就已經改變了世界:http://blog.roodo.com/laches/archives/96926.html 話說回來,以台灣為名,就得幹些正事嗎?我想到這個光耀台灣的活動:http://www.419.com.tw/01.asp

 其實Charles引用的「讓人以為按下滑鼠,就已經改變了世界」這一句是出自「革命中途:blogger要出書,以及有合理報酬的偉大心靈」,原作所議論的是關於bloggers與實體出版的主題,而對於該主題原作者最末了是以「總要提醒自己,那不夠。真正的行動,必須以更高標準視之。」作結,我不知道Charles(究竟有沒有讀遍原作全篇?)引用了該篇文章中的一句話(並且在那之前加了個「別」)想要表明的是什麼?又或者想要對這篇文章作出什麼回應?

 我同時聯想到另一個迥異的例子,在另外一篇文章裡,Tiffany則提出了清楚明白的直觀質疑與個人經驗,在對待這個世界的憂鬱症患者喝巴拉刈自殺的議題上,Tiffany以身體力行的自身經驗表示與其禁止巴拉刈不如關懷憂鬱症患,但在我所寫的這篇文章另外一篇文章裡,我的邏輯從來不是那麼「與其」「不如」(也因此,我認為這篇文章另外一篇文章所寫的其實與Tiffany所關注的並無二致),而是究竟我們所能感知的世界存在著多少我們能力所及的「對的事」,以及我們如何開始去進行這些我們可能做得到的「對的事」,的確個人一己即便再怎麼努力求知還是極其有限,但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更應該去做我們所能做到的「對的事」,即便只是一個價值衡量,或者是非善惡的小小判斷,該做的,都不妨去做。

 我很清楚「感同身受」偶爾會是鄉愿陳辭,但就我自身而言,我就是一位憂鬱症患者的家屬,我努力去關懷我為憂鬱症所苦的家人,但同時也很清楚光只是那樣是絕對不夠的,憂鬱症需要更長時間的服藥、觀察、傾聽、對話、生活態度、生活作息、生活重心的調整轉移,那畢竟是一條存在著較高風險的漫漫長路,也因此我會覺得在關懷週遭親友的同時,若能做一些降低風險的事,為什麼不做呢?一位憂鬱症患者的家屬反對巴拉刈存在的邏輯,就跟收好家中尖刀利刃鎖上藥櫃改用不具侵蝕性清潔劑與避談一切刺激言語一樣,如果你做得到,如果那樣做能降底生存的風險,為什麼不做?

 我相信人腦所能產生的智慧所能處理資訊的複雜程度遠遠超過二者擇一的邏輯,只不過自我省視的程度必須高過自行其是,如果只是不明就裡就妄斷真相,貽笑大方必是在所難免。

 所以「常用簡訊電郵會變笨」嗎?不是吧,正確的推論與解讀應該是人們因為「不再從事簡訊電郵所取代的活動」而退化,從來不是「常用簡訊電郵」而變笨,試想如果我同時維持既有日常生活的交流活動,又勤發簡訊電郵加強資訊溝通,那應該只會愈來愈聰明靈活吧,不是嗎?

 同樣的謬誤我相信也確實發生在Charles的這一句「讓人以為按下滑鼠,就已經改變了世界」,但Charles在回應裡並沒有進一步說明他的意見,所援引的原作又在事實上是與這篇文章風馬牛不相及,因此我只能就字面上的意義與排比在這篇文章的回應列裡可能對讀者產生疑義作出澄清:我們的確需要做更多不止於「按下滑鼠」的事,但不代表我們不該去從事「按下滑鼠」的事、或者因此就貶抑「按下滑鼠」這樣的事,相反的,我們更需要像Charles所引用原作作者所強調的「總要提醒自己,那不夠。真正的行動,必須以更高標準視之。」那樣,找出更多「對的事」、做更多「對的事」,那之中當然也概括了「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另外,以台灣為名當然可以做很多自由意志之下自由抉擇的事,很多事也都可以算是正事,各人自有其日常人生判斷與是非善惡好壞抉擇,我相信「那並不是立場上選擇跟誰站在一起好形成一個聚在一起雞犬昇天的團體的問題,而是在日常人生是非善惡好壞抉擇裡bloggers透過blog工具/行為去彼此告知溝通交流,最終能促成什麼?」,並且也再次質疑:「我們難道不該有更深切的自省嗎?」

 同時,這些思索也讓我不得不回到最初始那個愚蠢的永劫迴圈,Spam或難解之議論?或許只能說Shit Happens,寫blog遇到Spam就跟走路踩到狗屎一樣,覺得很討厭,但又能怎樣呢?

2 留言

Charles寫道…
Jas9,

不好意思,因為沒有多空行,所以段落連在一起會令人搞混。


我引用該文,是同意您所說,該用網路做些事,但當然,不能只是網路。


不過另一方面,我覺得倒也不必對Flickr "Taiwan"嚴肅看待。


至於M,我想我不回應了,不好意思在您這跟別人吵別的事。
Jas寫道…
Charles:
其實在道理的本質面,
我們有絕大部份的交集,
但認知的角度與最後呈現出來的意見卻不盡相同,
因此在這裡作了最後回應以作為澄清,
我想你所提及言語間的混淆與主觀解讀是極可能發生的,
因此我也建議或許可以跳脫出我們的對話,
我要強調的是雖然我寫了一篇名為Flickr Taiwan的隨筆文章,
但重點始終不在揪出Flickr Taiwan好來檢視一番,
這一點我原文中已寫明那一段為題外話,
因為情況也同樣可能發生在我所參與的設計論壇,
只不過因為當時我所前往與面對的恰好是Flickr,
而那篇隨筆充其量是在記錄我去做一件事之前的整個思路,
我對Flickr Taiwan已做、想做或該做什麼毫無所悉,
但確實如那篇隨筆所記錄地考慮了一遍我所要做的事與我所前往的這個群組之間的對位關係,
如此而已。
也因此,如果論及的重點是Flickr Taiwan,那遠超過原文所能論及的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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