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一、兩個月前,有陣子,碰巧接連讀到以「創造被利用價值」為主題的文章。譬如說:工商時報報導頂霖集團總裁林健昌的這一篇、Career就業情報雜誌的專欄文「王遐昌:創造自己被利用的價值」,或者在部落格讀到的「創造自己的market value」、「創造自己被利用的價值??」,甚至有一本書就叫作《創造自己的被利用價值》。

我其實對「創造被利用價值」這個主題感到不以為然,尤其媒體總是過度哄抬既得利益者的刀俎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觀點,或許只有「 創造自己被利用的價值??」這篇我為魚肉告白部落格文,明白剴切地點出其間似是而非的矛盾:

「因為他很好用,所以被利用。但你甘心只被利用,卻得到『有功不賞,打破要賠』的回饋嗎?」

他不知道如何做才對,我呢?更是陷在矛盾中....

蜚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

仔細觀察所有以「創造被利用價值」為主題的論述,其之所以衍生後續矛盾的結果,問題癥結多半出於以下兩點誤解:

  1. 誤把主動「提升個人競爭力」解釋為被動「創造被利用價值」
  2. 誤把個人譬喻為具備某些功能(利用價值)的產品

倘若沿襲這些誤解而不自知,篤信「創造被利用價值」,把自己當作產品來推銷兜售,最終招致「鳥盡弓藏」的下場,雖非必然,但,卻也是屢見不鮮了。

蜚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

出自:史記‧越王句踐世家

想要改變我們並不樂見的結果,往往就要從態度、認知的轉變做起。換言之,任何具備獨立思考的個體,都不該把自己被動地桎梏在「創造被利用價值」的迷思裡,而是主動提升個人競爭力,創造並累積屬於自己的品牌資產。

如果你不是別人的走狗、良弓,其實也就無所謂「鳥盡弓藏」了。

延伸閱讀:

  1. 職場Rule #1:千萬不要相信你的老闆
  2. 職場Rule #2:千萬不要相信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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