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人其實是很容易被利用,並且,也經常被利用的一種人。
這些容易且經常利用設計人的人,有個最大公約的集合名詞叫作「朋友」。
幾天前,我讀到一篇設計同業發出的求救文章,內容提到他被朋友利用,甚至惡劣到作品被抄襲的不幸事件。
如果正在讀這篇文章的你,也同樣從事設計工作,相信必然會對以下情節感到熟悉:
大約在兩個月前,這位設計人接到來自他朋友Y的請求,前去協助一個設計案的進行。雖然預算開價不高,但看在朋友的面子上,設計人還是勉為其難地接案了。
不過,由於截稿時間有點短,設計人掂量合理的工作承載後,重複跟朋友確認了:他只負責視覺圖面設計,最後將提供一個PSD完稿檔。 在這之後,設計人開始設計Layout,並且直接與客戶溝通,修改幾個細節、增加一些需求元件,直到客戶接受定案。
定稿後隔幾天,設計人的朋友Y要求把設計稿給他,當設計人照做之後,朋友Y突然跑來質問:「呃?切割圖檔在哪裡?還有CSS跟HTML檔呢?」設計人向朋友Y表示:當初重複確認過只提供一個PSD檔,所以並不包括那之後的所有設計工作。
朋友Y聞言死鴨子嘴硬,堅稱設計工作必須概括後續所有元件跟流程。於是,設計人回答他:「好吧,我可以幫你趕後續的設計稿,但那可能需要加錢。」沒想到朋友Y居然反過來質問設計人說:「你就做那麼一點東西,還想要求更多嗎?」
這種出爾反爾、推託卸責的態度惹毛了設計人,但看在朋友情面上,最後設計人自認倒楣地說:「好,那我不幹了。請你不要用我的設計,我也不會向你要求任何分文半毛。我們還是朋友。」
讀到這裡,你或許已經猜到,最後這位朋友Y還是盜用了設計人的原設計。悲憤交加的設計人,只好在自己部落格寫文章,請求各方大德的意見。
事實上,這篇文章的標題,就是我給這類幾乎所有設計人都司空見慣事件的建議:為你的敵人做設計,而非朋友。
你可以利用白紙黑字的合約,Email或任何可供記錄查詢的議案形式。即使是朋友,也把他當作敵人來看待。按部就班,公事公辦,大概就能免去受人利用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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